房屋車位糾紛---請有經驗或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大大幫忙

因為本人並無法律專業知識.....所以無法幫我朋友解答

特PO上[01]請神人們幫忙

以下是轉自我朋友的目前情況:

文章過度冗長,非常抱歉..
希望能有相關經驗或相關專業知識人士幫忙..



我父親在約十年前跟六樓鄰居買了車位,但他們當時因為貸款中,所以不能將停車位產權過戶給我爸爸,錢他拿走之後,才知道原來貸款中的房子停車位產權不能分割登記,而當初我父親是用現金八十萬元買下他的車位,沒有任何證明,但是幾個月後,友人建議說要寄存證信函給他,請他將現金歸還,等到可以過戶的時候再跟他買,事後他開了一張80萬元的匯票給我媽媽,但是跳票。而我們手中的證據僅有一張他親手的讓渡書和一張跳票的80萬匯票。


在去年十月初時,耳聞他的房子要被法拍了,然後主委要我們去跟法院講說那個車位我們已經買下來了,但法院說,手中兩樣證物僅能證明你們存在債務糾紛,無法切割停車位。
而房子已經被法拍出去了,當初有附車位,而後經過我們去法院異議這件事情,房子還是被法拍,但是車位變成不點交..之前有找過一個戶政士?還是什麼職稱忘記了,他說我們使用已經超過十年,鄰居也能證明有這項交易存在,所以我們算是合法佔有?我也不大懂..


現在那新屋出提出告訴,要告我們侵佔,並且要我們負擔即日起的停車費用及訴訟費..法院寄一張10/11的單子來,上面是寫調解庭。




重點1:
房子的車位並不是獨立權狀。而當初建商申請販售的車位只有兩個位置,但地下室有七個車位,足足多了五個位置。
重點2:
我父親的意思不是不還他,而是請他拿出所謂的"證明",證明我們現在停的那個車位是他的,他購買的房屋契約裡面寫的停車位並沒有說清楚是地下室哪個位置,寫著百分之幾...而當初建商申請販售的車位只有兩個位置,但地下室有七個車位,足足多了五個位置。


續上問題1:
如果真的告起來,我們能擁有車位的機會有多少?機會是零的話,現在又要如何能夠拖延此官司,因為拖越久我們能停越久..可是拖越久的話,官司訴訟起來最後我們不就要負擔他所謂的即日起的停車費用及訴訟費,這有解嗎?

說明我們並不是惡意侵佔,而是在10年前跟舊住戶買了這個車位,總不能10年後你要我給你一個不點交的車位,我就給你吧?在你又不能提出你的權狀裡所謂的百分之幾的地下室位置是在哪個位置前提下..這樣的說法對於我們有幫助嗎?



問題2:
去開這個調解庭我們需要準備什麼?要跟對方說什麼?能說什麼對我們是有幫助的?






故事接著2
此法拍屋的頂樓六樓於84年加蓋違建,內有三間房間,並於99年易手新屋主。
我們本想拿這個條件與他和解車位,和解方式為我們再拿八十萬現金給對方,但他不接受,因為他篤定他的頂樓六樓加蓋絕對不會被拆掉,還說要告就去告,反正他們有認識可以幫忙緩拆,並且持續緩慢裝潢中..(本來7月初到8/15說結束工程,現在都快10月了~"~吵死)。

問題1:
既然他不打算把車位賣給我們,那我也要把他違建拆掉,以民法第一八四條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下,請求回復原狀..這樣的控告會成立嗎?為什麼每一個人都叫我們去檢舉就好?還是說要先檢舉才能提告呢?檢舉是沒有用的啊..84年前的違建就是緩拆..,如果跟他說他真的告我侵佔,我也要告他竊佔和侵佔,這樣算是恐嚇嗎?






總結:
10/11號的調解庭,我們該準備什麼,該說什麼是對自己有幫助的,如何能拖延官司又不用負擔對方所謂的訴訟費及停車費?又或者有沒有可能打贏官司?

我們準備告對方頂樓加蓋違建,要如何提告?告民事或刑事呢?需要準備什麼文件或資料?控告他的違建,我們需要準備假執行的擔保金嗎?又是多少?




2010-09-30 9:26 發佈
以我最近研究法拍的知識
法院說車位不點交
不代表車位就不法拍
對法院來說 不點交 但是拍賣還是拍賣
既然產權不分割 拍到房子的還是一樣附有車位
不點交是法院在逃避責任 他不負擔車位能夠正常給拍得人的責任
但所有權還是拍得人的

再說你朋友
既然沒有產權轉移
目前就只停留在他父親跟之前鄰居之間的金錢糾紛
實在不能代表車位是你朋友家的~
讓渡書每個人都可以寫100份,

這樣的故事有點像"法拍蟑螂"的梗.

如果有權狀都不能保權利.

中華民國的法律真的只能參考罷了.

除非租約.或法定地上權.

當初.應該以債權證明參與分配才是.

詳細問律師吧~較能保障權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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