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說關窗戶時,玻璃破掉割破手腕動脈,要求賠償,本人
知道後第一時間趕到慰問並附上紅包壓驚,也請人更換玻璃
,一星期後接到房客母親電話說房客目前在動手術,醫生說
上個醫生手術沒接好,隔天我也去醫院看房客,也常常電話
問後,現在要向我要求不能工作損失,合理嗎?
活了四十年第一次聽到關窗戶玻璃會破掉!天下事無奇不有!
就法律層面來討論
1. 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 收益之租賃物 交付承租人 .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民法第423 條
( 房東出租時 窗戶是正常 玻璃也沒破 )
2. 租賃關係存續中 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 應由出租人負擔者 承租者得定相當期限 催告出租人修繕. 430條
( 承租期間 如過發現窗戶有異常 應通知房東修繕)
3.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保管租賃物. 432條
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 致租賃物毀損 滅失者 負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 窗戶是否故障? 不知道!!
玻璃是否因為使用窗戶而破裂? 不知道!! 一般經驗法則 很難想像!
他的手是否因為玻璃破裂而造成的割傷 ? 不知道!! (大膽假設 他跟朋友吵架 想不開 拳擊窗戶 致玻璃破碎 再割腕 ? 後來想想 太虧了 找房東弄點錢 ? 有沒有可能 ? 大膽假設 小心求證!)
房東可不可以反過來說 承租人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致窗戶玻璃損毀 請求賠償?
法律上有句話 !!敗訴之所在 乃舉證之所在!!
舉證責任在原告!!
所以 被告是幸福的!!
至於他的手術失敗 甘卿鳥事 ? 醫療疏失是他跟醫生的關係!!
版主現在應努力搞清楚他受傷之真相 如果真是如他所言 你負擔醫療費也算心安 至於工作利益損害能否求償就必須舉證他無法工作!! 要向你求償的前題是 他必須舉證 即使第一次手術是成功 他同樣無法工作 . 如果他現在無法工作是因為第一次手術不成功而造成 他求償的對象是醫生而不是版主!
所以 ......等他告你比較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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