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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租屋糾紛,房客要求房東賠償?

房客說關窗戶時,玻璃破掉割破手腕動脈,要求賠償,本人

知道後第一時間趕到慰問並附上紅包壓驚,也請人更換玻璃

,一星期後接到房客母親電話說房客目前在動手術,醫生說

上個醫生手術沒接好,隔天我也去醫院看房客,也常常電話

問後,現在要向我要求不能工作損失,合理嗎?
2010-09-28 19:23 發佈
關你甚麼事啊...是他自己不小心的...如果今年她在洗澡蝶道也要怪你磁磚太滑嗎?


睡覺從床上摔下來也要怪你床太小嗎?
joy.kuan wrote:
房客說關窗戶時,玻璃...(恕刪)


你應該跟他要修玻璃的錢
房東有義務,不能讓租屋處有危險的環境。

如果是他自己使用不當,應該是他的錯。(例如:故意很用力關窗)

如果是租屋處的玻璃容易破,那房東可能就有責任~~~

windup616 wrote:
房東有義務,不能讓租...(恕刪)


其他房間窗戶玻璃也還在用,要如何認定?

真不知如何是好。

joy.kuan wrote:
一星期後接到房客母親電話說房客目前在動手術,醫生說

上個醫生手術沒接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應該要找上一個手術的醫師要求賠償吧!!
你怎麼知道他不是故意的!?對不對

別打草驚蛇,跟他們的談話都要錄音,上法院也別怕

不要有息事寧人的心態,萬一他以後以此為由要求更大的賠償,你會要"養他"很久
hsinghsi wrote:
__________...(恕刪)


是呀,我的意思就是這樣呀,搞不好是他生氣去打玻璃呀,那他怎麼證明是你的玻璃的問題,那你不就該去找裝玻璃的…
關窗戶時玻璃破掉?割破大動脈??
活了四十年第一次聽到關窗戶玻璃會破掉!天下事無奇不有!
就法律層面來討論

1. 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 收益之租賃物 交付承租人 .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民法第423 條

( 房東出租時 窗戶是正常 玻璃也沒破 )

2. 租賃關係存續中 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 應由出租人負擔者 承租者得定相當期限 催告出租人修繕. 430條

( 承租期間 如過發現窗戶有異常 應通知房東修繕)

3.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保管租賃物. 432條
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 致租賃物毀損 滅失者 負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 窗戶是否故障? 不知道!!
玻璃是否因為使用窗戶而破裂? 不知道!! 一般經驗法則 很難想像!
他的手是否因為玻璃破裂而造成的割傷 ? 不知道!! (大膽假設 他跟朋友吵架 想不開 拳擊窗戶 致玻璃破碎 再割腕 ? 後來想想 太虧了 找房東弄點錢 ? 有沒有可能 ? 大膽假設 小心求證!)
房東可不可以反過來說 承租人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致窗戶玻璃損毀 請求賠償?

法律上有句話 !!敗訴之所在 乃舉證之所在!!

舉證責任在原告!!

所以 被告是幸福的!!

至於他的手術失敗 甘卿鳥事 ? 醫療疏失是他跟醫生的關係!!

版主現在應努力搞清楚他受傷之真相 如果真是如他所言 你負擔醫療費也算心安 至於工作利益損害能否求償就必須舉證他無法工作!! 要向你求償的前題是 他必須舉證 即使第一次手術是成功 他同樣無法工作 . 如果他現在無法工作是因為第一次手術不成功而造成 他求償的對象是醫生而不是版主!

所以 ......等他告你比較輕鬆!!
FOX1216 wrote:
關窗戶時玻璃破掉?割...(恕刪)


這位大大,應該是法律系所畢業的吧?超專業的,把我想說的話用這麼專業的話說出來了…真想給你一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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