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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料不實....是詐欺罪嗎?

系統櫃五金用料不實....
合約上寫
1.鉸練 使用義大利SH品牌 ..... 完成品上的鉸練非使用義大利SH品牌....是台灣製的鉸練.
2.拉藍 使用不銹鋼材質 ..... 完成品上是使用碳鋼鍍鉻拉藍.

消費者在完工驗收時才發現以上問題.......
系統櫃公司未事先告知.....合約是 A 貨而系統櫃公司拿便宜的 B 貨安裝,如在法律上是屬於詐欺罪.....對吧!

請問大大如何處理?

2010-09-26 11:0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詐欺罪
你說的不算!

詐欺罪要有詐術! 如果對方故意拿山寨的SH絞練,那也許符合!

如果沒有,那就不算詐欺,你不要驗收可以因標的物瑕疵,請求部分或全部的價今返環或是要求對方改善!
小弟不知道這樣法律上構不構成詐欺
只是他契約都有註明材質跟品牌,這樣是明顯違約或未履行契約內容
請他照合約走,乖乖換回來,不然就法院告違約吧,並要求履行合約
mpig1927 wrote:
小弟不知道這樣法律上...(恕刪)


已完工.....如要換鉸練.....請問不同廠牌其螺絲洞會吻合嗎?
不銹鋼拉藍高度與碳鋼鍍鉻拉藍高度尺寸完全不同.....怎麼換.....
如全換了....衣櫃內空間又不同.....櫃板上多出的螺絲洞....如何處理.
yangnan
你有沒有驗收?
有的話,你根本告不了!
除非,他用其它的手段讓你誤以為是真品,否則很難!
信任?別笨了 ~~~~白紙黑字~~為準
yangnan wrote:
已完工.....如要...(恕刪)

不合就連櫃子一起換啊
yangnan wrote:
系統櫃五金用料不實....(恕刪)

這個應該沒有詐欺的問題,我想您可以請他換成與合約同樣的東西,如果沒有的話,看合約是否有註明同等品的規定,再不行的話,可以請廠商退差價。
lin740619 wrote:
你有沒有驗收?有的話...(恕刪)


還沒驗收.....因要驗收收尾款....我一一對合約項目讓我舉發....廠商從頭至尾皆隱滿事實.....
有被詐騙的感覺.......這才讓我生氣.
yangnan
mlmt wrote:
這個應該沒有詐欺的問...(恕刪)


我一一對合約項目讓我舉發....廠商從頭至尾皆隱滿事實.....
有被詐騙的感覺.......這才讓我生氣.
合約沒有註明同等品的規定.
今天如上面大大所言.....已驗收...才發現.....要算消費者自認倒楣嗎?.....
今天如廠商已事先自動提出跟消費者告知.....而經消費者同意.....則沒事.
從頭到尾隱滿事實.....安裝物件與合約內容事實不相符之資訊的行為......如下所說:

引用[林哲健律師部落格]文章
所謂詐欺罪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而是否構成詐欺罪,有幾個要件:

1.行為人使用詐術:
所謂詐術,是指傳遞與事實不相符之資訊的行為。詐欺之內容必須是現在或過去的事情,因為只有現在或過去的事情才可以驗證真偽。而且不僅僅單純的欺騙可以算是詐術,縱然是利用別人自己的錯誤也可能可以算是使用詐術(間接正犯),甚或僅僅是不為告知亦有可能可以算是詐術(不作為犯)。

yangnan
版主的事件純屬民法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不涉及刑法
此乃不完全給付之瑕疵給付 所謂瑕疵給付 債務人所為之給付含有瑕疵 包括數量 品質等 凡與債之本旨(契約)內容不符者 均屬瑕疵給付 而成為不完全給付.
參見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第一項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 致為不完全給付者 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這是你可以主張和引用的法條
不完全給付可以補正者 債權人得行使關於遲延之法則 沒事看看法條吧

所以
1. 依法廠商需照合約所訂之內容完成給付 給錯鉸鍊 不符債之本旨 必需補正
2. 版主考量到鉸鍊品牌不同 孔距是否有誤差 當然有可能誤差
3. 有誤差怎麼辦 ? 看你的心情囉 如果你覺得用補色筆修正可以接受 廠商肯定感激痛哭流涕 再叫他打個折 下次 小心點 如果不接受 按合約走 你沒必要買到瑕疵品 重作 賠死他 但是他會不會理你? 不知道 !
4. 廠商擺爛怎麼辦? 寄存證信函引用上述法條 再依此法條引用可主張的損害賠償 包括給付遲延 期限利益等 ...告他穩贏 不過 得花時間耗 挺麻煩的 算了 還是用法條嚇嚇他 然後叫他打個折吧 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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