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租屋問題???

我朋友於7/28號租一戶位於北投的房子,預定9/1入住,該屋主是找仲介幫忙租的,雙方簽訂合約後,

我同學及屋主各拿8000給仲介(酬庸?),然後屋主要求先付兩個月押金($32000)及一個月租金($16000),

日前,我同學決定不租了(尚未拿到鑰匙),但是屋主只願意返還兩個月押金,但是1個月的租金仍要收,

請問這樣合理嗎?連鑰匙都沒拿到耶???
2010-08-09 13:0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租屋問題

很難說~

簽約前本就應該考慮清楚.
1給仲介的是仲介收的服務費

2那一個月租金沒退,是違約金

3是以簽約為準,不是以拿到鑰匙為準

4簽約前請考慮清楚

房東做法合情合理也合法
簽約以後就照合約走

跟房東求情講看看

因為人家於理於法都站的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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