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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問題請教(房東賣掉房子)

請問一下大家,
我在 4 月下旬的時候租了一間房子,快快樂樂的把老婆、小孩從雲林接上台北,
但在 5 月中旬,房東來電他因故要賣掉房子。之後,就常有房仲業者帶客戶來看房子,
對我們的生活造成影響,有時候一天來個兩次,更甚都已經超晚上九點了,明明要幫小孩洗澡、哄小孩睡覺了。
但為了他們要來看房子,就得放下工作等他們來,讓他們參觀...Orz...
有些時候房仲業者來的時候,老婆、小孩還在睡覺...Orz...

週六房東發簡訊,通知他房子已經賣出去了,告訴我,我的權益未受損壞,
我有跟他提,因為你們投資客買賣房子,我就得配合你們開門給客人看,
對我們的家庭生活影響太大,我有表達可能會另找房子的事,
後來他當然先用人情攻勢,跟我道歉,我有跟他抱怨,我為這件事,讓我們生活很緊張,
後來他跟我提他新房東間屬買賣關係,因為沒有損及我的權益,所以根據什麼規定(我聽不清楚),
如果我要解約,要付違約金給新房東。

我想請教大家,難道我們租屋一族,只能任由房東擺佈嗎?有沒有什麼可以保障我們自身的權益?
我不想再為了他們的買賣、抄作,幫他們當開門的小弟,換作是別人,也不願意自己的家、老婆、小孩被參觀吧?
2010-08-09 0:37 發佈
coulthard wrote:
請問一下大家,我在 ...(恕刪)

事先應該可以拒絕仲介帶看吧,在租約期間內應該沒有義務配合,除非租約上有約定。
ysc_kyy wrote:
事先應該可以拒絕仲介...(恕刪)


小弟想加問

假設仲介帶看可以拒絕,是因為契約上沒有載明;那如果是屋主親自帶人來看屋也可以用這個方式回絕嗎
ysc_kyy wrote:
事先應該可以拒絕仲介...(恕刪)


現在事已成定局,如果就我不想續約這個假設條件下,我會有違約的問題嗎?
因為我簽約的對象是舊房東啊!新房東我根本不認識,是不是應該是舊房東違約啊?
就算是屋主要來看房也要租客同意啊

之前我有個親戚租了間房子
後來房子被法拍了

因為這間房子帶租約所以不點交

新屋主要帶銀行的人進去薦價還要打給我親戚
經過他同意才可以進去

只是一般租客不想跟房東打壞關係
所以通常都會同意的

樓主這間房子新屋主應該也是投資用的
因為賣屋時都必須要告知這間房子有帶租約的
ken.chen63 wrote:
新屋主要帶銀行的人進去薦價還要打給我親戚
經過他同意才可以進去

只是一般租客不想跟房東打壞關係
所以通常都會同意的...(恕刪)


對呀,舊房東把自己說的很可憐,想說就讓他們進來看,
誰不知道他打從租給我開始,就在房子外面掛「售」的布條,
這樣要說他有萬不得以的苦衷,租給我之後因故才要賣,沒賣不行,
實在很難說服我。
nomorelife wrote:
.......那如果是屋主親自帶人來看屋也可以用這個方式回絕嗎.......

當然可以.....租約期間內,即使是房東要進屋也要經過房客同意。
如果房東換了 應該要先跟原本的房東打一份協議書吧!

如果樓主想搬家的話

不用賠償新房東違約金吧!

是原本房東終止你和他之間的契約

就算新房東是承接你和舊房東的合約

但是也要打一份協議書

或者 你和舊房東的合約終止 另外和新房東再另立一份新合約

既然有租賃契約, 就以契約內容為主. 如果屋主已變更, 原房東應該以書面通知如何處理原來契約. 如果契約要重簽, 那就先終止原契約. 原契約終止後, 你愛租哪就租哪.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5125

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之一:「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這個法條是在保障房客權益,如果舊房東賣掉房子,新房東不能趕出房客。
但如果是房客不想再幫房東開門,不想家庭生活受打擾,不想續租房子,有沒有相關的法令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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