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是不是仲介一貫伎倆??紅字部分(文多)

日前看中"數字"房仲專賣的房子!!
由於喜歡!!所以再跟仲介洽談的時候!!大致問了賣方願售價格~
於是仲介就拿了之前有人下斡旋未成功的書約!!給我們看!
意思是!如果沒有這個600以上的話!!賣方不會出售
之後~~我們考慮後!!就比這個價格再往上調約61X

並且下斡旋!!隔日!!仲介即先打電話說!!屋主OK~~
當下當然會有啊!!是不是出太高的感覺!!
不過平心而論!!既然喜歡!!算是跟這房子有緣!!
後來!!仲介請我們重新去簽訂斡旋(理由是他先以60X向屋主探價)
屋主竟然答應!!說他一直站在我們這邊!!談了個好價錢

以為談定了~~豈知!
隔日(真的是斡旋成功的隔日)仲介轉告!!屋主說有人準備了二三十的訂金!
想跟他用更高的價格買!!仲介聽了很不高興!!(我猜!!如果屋主反悔 他就賺不到佣金)
現在仲介告知我們!!他已經公司出面以存證信函要告知屋主!!儘快簽約
另一方面!!請我們趕快準備簽約金!!好趕快簽一簽落定~~

不過~~我擔心!!因為我們約定的簽約金是150!!萬一簽約之後!!節外生枝呢
因為過程反反覆覆!!而且仲介一直希望我們趕快準備好款項!!是不是有什麼詭計呢?
(ps.簽約金150是因為仲介說!!如果拿先多拿一點!!斡旋時屋主會比較有意願)
各位先進們~依經驗而論~~這樣正常嗎~謝謝
2010-08-07 13:17 發佈
既然都已經下斡旋了,代表你已經有先給屋主一筆錢了,而屋主也同意並簽字

收下斡旋金就代表契約成立,此時屋主若反悔則需要賠償一筆金錢,看看你的合約中有沒有寫到這點,

這是你的權益喔!

當斡旋金轉換成定金時,就適用民法中定金的規範,而定金在法律上,視同買賣契約成立,除非有重大的理由,如房

屋的重大瑕疵等,雙方皆有履行買賣契約的權利及義務,無論哪一方反悔,皆負賠償責任,買方反悔,賣方直接沒收

定金,賣方反悔,則須加倍賠償給買方。

把要屋主賠錢這部份和仲介說,看看牠們的反應吧,有可能是仲介在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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