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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要求賠償是否合理

我之前買了一間公寓,共有3個房間也有客廳廚房,

原屋主只將其中一間套房租人,

但因為租約還沒到期,所以那位房客還住在裡面,

但在我付訂金時(還沒過戶),

那個房間的地板因地震而造成損害,

等到房屋過戶點交時,

我原本想說房間地板已經損害,

詢問房客是否願意搬走(租約還沒到期),

我也可以盡快裝潢搬進去,

我會賠償他兩個月租金,

但他不願意,說搬來搬去很麻煩,

他說只要鋪一塊塑膠墊就可以了,

租賃期間也沒有要求修復及賠償,

我們只好承接原屋主的契約,

但是現在租約到期了,

房客卻用房屋損害沒有修復為由要求我們做賠償,



但是當初我們房屋點交時就已經損害,他也願意繼續承租,

還有我記得當初原屋主就有因為房屋損害,

在我們過戶時的那一個月的租金減半作為他的補償,

現在他在租約到期時要求我要像原屋主一樣,

要求之前的每個月租金減半,

想請問大家,我是否需要再賠償這位房客呢?


2010-07-29 17:3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客 賠償
口說無憑,有留下相關書面證據嗎?
沒有 就只能惡馬惡人騎。
這個上法庭就是各說各話啦!

最多就是找前任的屋主作證,

反正租約到期房客是一定要搬走的,

不滿意要賠償自己去民事法庭提告,

上法庭就找前任屋主作證就好,

證明點交前就已經屋損了!

要賠償也是房客跟前任屋主的事,

只要租任契約上沒寫怎麼賠, 通通都沒你的責任啦!
有簽契約嗎?
沒有的話
加上這幾個月他也沒做其他行動 如存證信函等

告上法院 他也討不到便宜
原契約並沒有要求賠償或修繕地板 (契約有換成我的名字)

上個星期他說地板會有灰塵

要去別的房間睡 (在承接舊租約後到上星期(快6個月) 他都沒有要求我要修理地板)

我們也同意

反正整間公寓都是他在使用

我們只收一個房間的錢

現在租約到期 他要搬走了

反而說一直住的很不安全 地板會弄傷他

他是研究生 說要去告教官等等



我在承接原契約前

就跟他說可以解除契約 我賠他2個月租金

他就說不想搬來搬去

現在他要搬走了 反而要我賠償

真的是有理說不清





Adorian wrote:
他是研究生 說要去告教官等等


書唸那麼多都用在這種地方上了...真糟糕

你真的是倒楣遇上這種人
我覺得不需要理他
該收多少就收多少
他有意見就請他循法律途徑好了
當初也是他說不要搬走不要拿賠償也不需要修繕的
他要是不給足你租金或是不搬走
就寄存證信函給他
怕是這種人會惡搞你的房子就是了
這叫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反正他就是無奈賴皮。

找前屋子協調吧,要不然就找區公所協調委員會幫忙處裡。

要不然就不理他,反正錢在你手裡。

既然房子損害幹碼繼續住呢?版主碰到神經病沒完沒了。
要是我就跟他吵一架吧!!!


建議你先檢示你現在和目前房客的房屋租賃契約內容,然後和房客約時間坐下來大家心平氣和的談一談,尋求雙方

在不透過司法途徑下可以達成的共識,最後白紙黑字的寫下來,雙方都要簽名


如果對方是存心要敲一筆搬遷費而且是你所不能接受的情況下,就詢求司法途徑解決,只要你房屋租賃契約是合情

理的情況下,在司法上是沒有佔不住腳的



一般來說,我朋友碰過的房客一般都是要敲一筆搬遷費,我朋友都會曉以大意和對方談過,取得一個雙方可以接受

的共識,也是有碰過大學生和上班族想佔便宜的,但最後法院開庭,都是最後的輸家




透過公所調解委員會協調或是利用法院免費的法律諮詢,去解決問題


不過現在人都蠻狠的,什麼錢都敢要








Adorian wrote:
我之前買了一間公寓,...(恕刪)


不合理,他都講鋪塊塑膠墊就可以了。

是我的話會請他租約到期隔天『立刻』搬走,
並且立刻清點房屋設施無誤,
不搬或是惡搞房子就馬上報警處理。
--
另外,幫我轉告他,這種事不是跟教官說,是要去跟法官說...
教官算個鳥阿~出校門他只是普通人~
這研究生也真沒知識,樓主跟他對簿公堂算了...
給他好好上一門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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