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行銷 3cc.com.tw 泰興行 客服退換貨三大交戰手則
第一 不退貨 就是不退貨
第二 請消費者自己聯絡原廠維修
第三 消費者如要申訴就打手機跟專員哈啦消磨時間 (還是那句老話 不退貨 就是不退貨)
平心而論 聯合行銷 3cc.com.tw 泰興行
價位: 部份商品比市價便宜5%
便利性:優 免出門就送到家
但但但但但但
服務: 基本上沒有售後服務
消費者退換貨交戰手則
1. 「物之瑕疵擔保」的概念。簡單的說,出賣人在賣東西的時候, 必須要確保賣的東西沒有瑕疵,或者具備出賣人所保證的品質。如果買受人在買到商品之後,才發現商品有瑕疵, 比如:破損、褪色、無法操作等等,則本來就可以依照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三百六十條及第三百六十四條之規 定請求出賣人解約、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或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尚無須主張消費者保護法。
2. 消費者保護法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千萬不要相信客服在電話上答應要讓妳退換貨的拖延戰術,最少還要寄簡訊及e-mail.
我就是泰興行的老客戶也是受害者之一
夜路走多了 也會遇見鬼的 買到一次瑕疵品 就有夠妳受的
再此鄭重呼籲聯合行銷 3cc.com.tw 泰興行 請務必在 3cc.com.tw 網站上明確告知消費者在3cc.com.tw 買得東西是不可以退的喔! 給消費者一個心裡準備
我是 泰興行 廖倉崧
1.已清楚申明 本館所銷售的商品均經過嚴格品質保證,很抱歉,我們沒有七天鑑賞期服務,如收到商品有瑕疵、破損的情況,七天內可免費更換良品。先慎選考慮喔。若您收到的商品有瑕疵或損壞,請您於收到商品7天內與我們 聯絡,皆可辦理換貨手續(換貨辦法請參考下方訂購說明)!。
2. 依各廠牌的品牌及品管品質 我們出貨都是原封產品 不會去拆封產品 歡迎買家至本公司300坪倉儲看貨品!良心事業~我們不是吃飽撐著~出問題貨給你幹麻!
3.購物者 在購買時 我們會清楚說明 無鑑賞期 歡迎你多比較別間自營網路家電館 一樣都沒有鑑賞期~ 你可多問問
4.網路購物家電 原廠保固 理所當然 何謂無服務
很簡單告知你 7天內有問題找我們 7天後有任何問題送至原廠服務站處理(產品都有最少一年的原廠保固) 有任何問題與我們聯絡 協助處理
就算不是跟我們買的 一樣會教你如何處理你的問題產品!做人實在!比較長久
退貨不行瑕疵或損壞換貨可以
感謝買家再次清楚告知 購物消費者 買得東西是不可以退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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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服務知識告知
電視 冰箱 洗衣機 冷氣 原廠都會到府維修(一通電話到府維修 千萬要聯絡原廠 不要被維修蟑螂給騙了喔!可跟我們問原廠電話!(保證書上有資料)!)
其它為小家電 都送至全省原廠服務站送修及可(保證書上有資料)!可跟我們問原廠電話!)
當然我一直都是看在眼裡,不想理會!!
也感謝大家的熱烈討論...讓我不斷改善...
但如果真的造成部分買家恐慌,
是否已成立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七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那我就不得而知了!
To tainan168
有關你說的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三百六十條及第三百六十四條之規定
是規定於民法第二編債、第二章各種之債、第一節買賣、第二款效力內,但你是否有先看看民法第二編債、第二章各種之債、第一節買賣、第一款通則、第347條規定:本節規定,於買賣契約以外之有償契約準用之。但為其契約性質所不許者,不在此限。
在加入會員時,你已經與本站契約成立了,而在網站上訂購說明內,本站也說明的很清楚。
聯合行銷 www.3cc.com.tw 再次聲明
我們有七日內瑕疵換貨保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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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651 wrote:
近期有需多客戶與我反...聯合行銷 www.3cc.com.tw 再次聲明
我們有七日內瑕疵換貨保證條款
聯合行銷網所銷售的商品均經過嚴格品質保證,很抱歉,我們沒有七天鑑賞期服務,如收到商品有瑕疵、破損的情況,七天內可免費更換良品。先慎選考慮喔。若您收到的商品有瑕疵或損壞,請您於收到商品7天內與我們聯絡,皆可辦理換貨手續 (恕刪)
這段話去和法官說吧,
有點錢的話可以找看看有沒有要衝知名度的律師來幫你辯護!
你們家的單行規定與法律抵觸耶~~~~~
都開店了,還這樣子做生意!
學著點,叫別人來面交,就可以不給退貨!
call651 wrote:
是否已成立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七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那我就不得而知了!)
這您就放心吧,不成立。
單純陳述事實,未出現情緒性言詞批評顯而易見的對象至有損他人人格權,就沒事。
O1上面告來告去的文章那麼多,你大老闆竟然還搬這種法條
你要不要考慮再搬一條著作權法來告我引用你的發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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