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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發生意外法律諮詢

本人全家於日前至大賣場購物,欲返家時在手扶梯上,遭遇賣場工作人員推行大批數量的手推車突然鬆脫的情形,大約有四五輛手推車在手扶梯上,失速的向下衝撞導致其中兩位家人受傷,均有頭部、臉部、身體、腿部多處挫傷的情形,直至今日近日仍有發生其他部位身體不適,目前也在家休養,無法工作,但後續的法律和處理事宜....不知該怎麼進行,希望各位能給予本人建議! 謝謝!
2010-06-14 23:2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消費 法律諮詢
與世無爭 wrote:
失速的向下衝撞導致其中兩位家人受傷,均有頭部、臉部、身體、腿部多處挫傷的情形,直至今日近日仍有發生其他部位身體不適,目前也在家休養,無法工作,但後續的法律和處理事宜...(恕刪)


與世有爭..........
正腐助大家吃萊豬,配核食, 用心涼苦。>>>>>>>>> 大馬女子來台讀書被姦殺,讓全世界看見台灣。
依小弟的看法是版大和家人應該可以先去醫院開立驗傷單後去警察局備案,如和解不成應該可以提起過失傷害吧!
又大賣家的員工是執行業務的不小心使版大及家人受傷,應該大賣場也有連帶責任,依民法應該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吧!
但...希望一切都是以和為貴囉! 大賣場應該都很會注重消費者安全的...祝福版大及家人早日康復!
我想任何人都不願意見到這類情形的發生....但如果現在認定這是單純的意外我覺得是有討論的空間....
在人來人往的假日大賣場....工作人員在推行大批數量的手推車時....是不是最基本的....扣環拉繩裝置要做好....
手推車的第一輛和最後一輛應該都要派工作人員協助看管,但是基本上... 如果賣場工作人員有做到....我覺得說是意外.....我還較能接受....但如果連這些基本作業程序都沒有做到....而被認定是個意外....我覺得我無法接受....
因為這根本就是嚴重的人為疏失所造成的公共危險,後果卻要我們一家人來承受....而我是站在最下方...因為早了兩秒...離開手扶梯..所以沒有遭受到撞擊....但家人因為身材瘦小....被四五輛的高速疾駛的手推車衝撞...是被撞飛出去...整個人摔在地上....看個這樣的情景....任誰也無法接受...而賣場人員卻表示因為我們換了新型的手推車....新型手推車沒有辦法卡好手扶梯道....所以才產生這樣的疏失....到現在還在推來推去....我只是一個小市民....希望面對大公司時....能保障自己的權利....讓家人獲得妥善的照顧....而對方也能因為這起意外...重新檢討賣場的人員教育訓練...和各項設施、設備的規劃,不要再有其他的受害者出現...如果今天發生在四五歲的小孩或年紀大的老人身上,我想事情應該會更嚴重....甚至出了人命....到時候再來檢討疏失...請問寶貴的人命....又有誰能夠負責???
ps.如果有工作人員在下方阻擋...我的家人就不會受到如此嚴重的撞擊....
而我們根本不知道有大批的手推車在後方....根本無從防範.....
直接民事求償

被其資料 法院自有公道
我猜是皮肉傷吧?
皮肉傷也賠不了多少錢?
是不是你要求的太超過了?
以和為貴,得饒人處且饒人~~~拿回醫藥費用再加一點點慰問金就好了啦~~~

先告過失傷害,再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還有,你的對象是賣場員工,不是賣場。這就是為何賣場不理你,因為好像不關賣場的事~~~
再來,這當然是意外,不然你覺得是工作人員故意的喔?
只不過這是由於疏忽所造成的意外~~
我們總以為自己比大多數人聰明,但其實我們就是大多數人。
本人全家完全沒有跟對方提到賠償的金額問題....因為就事件單純的認為....賣場應該要做事後的調查...還原事件的現場...
事發的原因經過.....擬定一份調查報告書提供給我們.....讓我們了解在事後的他們做了什麼.....針對這項疏失....他們做了什麼改進.....但是這項東西到現在我都沒有看見....而這位出事的員工是做了三四年之久,賣場的管理人員疏失監督....竟然讓員工在擔任這項有危險的的工作...做出這樣的行為....硬要說是意外(所謂的意外是因為機率,但可以避免的,就不叫意外)....根本就是規避責任....賣場是附有連帶責任的...不是一句這是員工的個人行為...與我無關....就可以撇清.....
ps.是皮肉傷???....我也希望僅僅就是皮肉傷....沒有人願意拿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去做賭注.....
家人的價值不是金錢可以衡量的....而我們都算是擁有正當職業不錯收入的人.....自身的工作報酬率遠比在這跟人喊價
的賠償金高出甚多....僅僅就是希望對方針對問題提出改進....也請他們負起該負的責任.....並讓賣場正視問題的嚴重
性.....而不是用意外來塘塞.....叫我們自認倒楣.....
所以你的訴求就是要賣場提一個改善報告?? 不要賠償??
你以什麼身分這麼做? 你是股東? 你有公權力? 還是任何受害者都有這個權力?
你對意外(意料之外)這二個字的定義真特別~~~ 意外跟需不需要負責或賠償無關好嗎???
請依您的想法上法院告吧? 狀紙就寫要賣場要給個「交代」~~~
我們總以為自己比大多數人聰明,但其實我們就是大多數人。
我想樓上這位路人.....本人僅僅就案件提出自己的想法.....每個人的觀點不同....本就沒有絕對的對錯可言...
但請不要用情緒化的字眼.....來討論...我想這樣就喪失來這個版上面....尋求建議的初衷....無意掀起筆戰.....
本人已身心俱疲....只想解決問題....要不要尋求法律的步驟.....這就是我自己的考量.....
只希望事情能夠解決....身體恢復健康.....賣場改善.....就這麼簡單的訴求....難道這對於一間大公司是很難的問題嗎?
只在於有沒有心想解決改善吧.....
與世無爭 wrote:
本人全家完全沒有跟對方提到賠償的金額問題....


談這種事不要拐彎抹角的,摸著良心問自己訴求是什麼~~~
把訴求清楚的告訴對方,
對方若可以接受,那就達成和解。
對方若不能接受,那自己可不可以再退一點,不行的話就告上法院。
我們總以為自己比大多數人聰明,但其實我們就是大多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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