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經進入法律訴訟程序,
被告一直用一些方法在拖時間,
本來是6/21要鑑定,今天竟然收到法院通知,
說房屋所有權人已經換人了!!!
而且是在6/3換給別人,那個別人就是樓上屋主的男朋友,
還說6/21有事情,不讓我們做鑑定,
還附上答辯狀說我們跟抓漏的掛勾!!
我明明估價單是寫我家天花板修繕的價錢,
被告竟然說我們沒有去他家看過,就隨便估價,
難道法院也不會看一下,就同意讓他們延期嗎?
請問各位,有什麼好法子嗎?
我媽得癌症,住在那邊都快得憂鬱症了,
有沒有人可以想想辦法呢?
拜託各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