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我4/28和裝潢公司簽了約,訂金也付清了~
但是簽約時那位先生帶來的合約沒有條列出細部零件,
詢問後他都說那是小東西小零件~直接送你就好(層板也是)...沒有詳細說送你"幾個"層板還是甚麼的~
這樣我應該要求他詳細寫出來嗎?
還有圖面就是很初步粗糙的~沒有甚麼細節...
他說雖然合約已經簽了,但是下星期碰面前~有甚麼意見都可以再跟他談~他可以再改!
接下來重點問題來了~
今天有朋友建議~我們原本要作的衣櫥,門板應該由推拉門改成掀開門就好...
之前讓人估價~推拉門7萬3,開式門片大約4萬5...
這樣比較便宜(衣櫃長300公分,好像推拉門的五金比較貴)也比較實用(因為我們深度不太夠深),
今天跟他反映說要改之後~他卻說料已經訂了~可能要問公司看看...
我覺得有點傻眼~細部都還沒確定,怎麼會就先訂了材料?
可是他明明說過隨時可以修改~卻又是這樣的回答!
自己是認為可能是花費金額降低所以對方不想答應改...
請問裝潢不是應該多退少補嗎@@?
當初簽的金額是36萬5千...假如低於這個金額算是違約嗎?
簽的條約裡是沒有特別寫多退少補...
但是對方有答應可以修改...金額不是應該可以彈性多作就多收...少作就退嗎?
我是裝潢新手~第一次買房子就碰到這種問題很傷腦筋...請問我應該怎麼跟對方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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