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事情說來話長....
事情是這樣的....
最早是今年一月初房東打給我說他有個朋友想去看他的房子
如果對方要買、這樣他會給我一個月時間搬家
(買家確實也來看過2次房子了、只是沒決定要買)
我的契約是一年約、到去年12月31日到期、所以說他要我搬也是可以
因為房東朋友有可能要買、所以遲遲不跟我續約
這時我就想既然如此 不如我就先找找看房子好了
(我不喜歡這種不上不下、隨時要被通知搬家的感覺)
沒想到剛好同棟的7樓要出租、我去看過也覺得OK
於是在1月20日的時候 我就打給房東商量看看1月底可不可以搬
可是他嫌1月底太趕、至少要給他一個月的時間
(我想也對、契約寫的很清楚 房客要搬家也是要提前一個月通知)
我想那好吧 .....那只好租到2月底好了
結果2月22日春節過 我打給房東約說 那租約快要到了、約個時間驗收這樣
沒想到、他居然嚇一跳說我怎麼突然說要搬
我急忙跟他說我上個月就說過啦!您忘了嗎?
他居然回說我當初又沒有說確定要搬.......
(總之這樣聽起來是溝通上的問題....)
於是他說也說好吧、說這麼多也沒用
到了2月28日當天、我把房子打掃乾乾靜靜、還拖了地
等著房東來要給他驗收、(老實說、我是怕被他刁難....)
這天他也帶了人來看房子、後來等看房子的人走了、
他也檢查了房子、一切都沒問題後於是開始跟我談....
他傳述說他老婆覺得我突然要搬、應該要扣我半個月押金(約1萬)
這時我當然說 我無法接受你扣我押金(我又沒犯你任何一樣規定)
然後他還說押金是在他兒子那裡
他兒子人在國外、所以沒有辦法還我
然後也是要等水電費跟瓦斯費單來了結清
還有這幾天還要繼續檢查房子有沒有壞掉的地方 才能還我全部押金
(果然還是要刁難.....)
為了我的押金(4萬2千元)
我忍耐不跟他爭吵、我說好等你們幾天.....
我現在就是想了解一下、像這樣遇到糾紛
我該怎麼做? 電費單還要等一個多月噎!
我怎麼可能押金讓他押這麼久、我房子都還他了....
請各位教教我~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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