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前輩.預算屋實際現場尺寸和原先藍圖上的尺寸有誤差.多少cm算是合理範圍內呢?
如果建商未告知.而自行修改尺寸.這樣合法嗎?
謝謝!
69阿誠 wrote:
請教各位前輩.預算屋...(恕刪)
各縣市的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都不一樣,轉貼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的規定參您參考:
第三十三條 建築工程竣工尺寸,與核定計畫,其長寬各誤差在百分之二以下,且未超過十公分;各樓層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三以下,且未超過十公分,建築物總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一以下,視為符合核定計畫。但臨接建築線、騎樓線或指定牆面線部分之施工,其誤差不得超出五公分。
以上指的是計入建築面積及樓地板面積的最外圍尺寸,一般說來室內面積如已計入樓地板面積通常不在上述的規定範圍內,而一般買賣契約通常註記的是坪數,比較少會註記長、寬的尺寸,除非契約另有規定,所以可以請你檢視你們雙方的契約是否特別註明,另外,施工藍晒圖上標註的尺寸通常是標註到牆心,只有雨遮、陽台等是標註到外緣,所以您在量測現場尺寸時要記得換算牆的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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