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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2 18:06 發佈
先寄存證信函過去看看吧,這樣他們才會知道你是認真的

(當然不理你的機率也不是沒有)
要看是公共管線還是三樓的管線在漏水
因為索賠的人不同
訴諸法律會跟我一樣
告了幾個月,要準備一堆證據,還要代墊一堆錢(鑑定費)
還要看被告答辯時,會讓人吐血的內容
鑑定是被告漏水後,還要抵賴說自己不是故意的,只願意負擔部分責任
現在等法院月底判決,看是被告吐血還是我吐血
我只要求被告賠15萬,現在因為鑑定費及鑑定損害物品的價值
已經高達30萬,如果被告敗訴,他應該會後悔一開始不賠我
重點是絕對不要在法官要求鑑定前,雙方有共識要先找鑑定單位
因為被告可以跟法官說,我並不同意對方找的鑑定單位
鑑定費用應由對方負擔
走法律程序真的是不得已的最後選擇

曠日費時,又累人

之前遇到之種狀況,樓上也是愛理不理

後來自己找人去處理

還要拜託對方讓我們去施工

什麼他要看日子,日子不對不能動工

反正,不走法律程序,受害的就是弱勢的一方

反正漏水的他家裡一點都不會濕搭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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