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是公共管線還是三樓的管線在漏水因為索賠的人不同訴諸法律會跟我一樣告了幾個月,要準備一堆證據,還要代墊一堆錢(鑑定費)還要看被告答辯時,會讓人吐血的內容鑑定是被告漏水後,還要抵賴說自己不是故意的,只願意負擔部分責任現在等法院月底判決,看是被告吐血還是我吐血我只要求被告賠15萬,現在因為鑑定費及鑑定損害物品的價值已經高達30萬,如果被告敗訴,他應該會後悔一開始不賠我重點是絕對不要在法官要求鑑定前,雙方有共識要先找鑑定單位因為被告可以跟法官說,我並不同意對方找的鑑定單位鑑定費用應由對方負擔
走法律程序真的是不得已的最後選擇曠日費時,又累人之前遇到之種狀況,樓上也是愛理不理後來自己找人去處理還要拜託對方讓我們去施工什麼他要看日子,日子不對不能動工反正,不走法律程序,受害的就是弱勢的一方反正漏水的他家裡一點都不會濕搭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