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屋之後

房子在9月初交屋了
那交完屋什麼時候要去變更為自用住宅呢?
2009-09-30 10:14 發佈
房屋過完戶
戶籍內有人
就可以去申請自用住宅了
shinyi32 wrote:
房子在9月初交屋了
那交完屋什麼時候要去變更為自用住宅呢?...(恕刪)


拿到房屋權狀就可以去辦了。

已經過9/22,今年就無法享受自用住宅稅率了;先去戶政機關辦理戶口及新的身份證(舊戶口名簿、身份證、印章、
房屋權狀),再去稅捐機關辦理自用住宅申請通常2個小時就可以完成了。
arvin0704 wrote:
拿到房屋權狀就可以去...(恕刪)


我茶了一下資料
房屋稅1 年徵收1 次,目前是訂在每年5 月1 日開徵5 月31日截止,繳納期間為1 個月。課稅期間是從前 1 年的7 月1 日起算至當年6 月 30 日為止。
所以我明年七月要去辦,下一年度的才會比較省是嗎?
是否為「自用住宅」所差別的是「地價稅」並非房屋稅,正確的名稱是「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當年地價稅於每年11月1日開徵,自用住宅用地必須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審核通過之後當年度即可適用。房屋稅則沒差,不管是自住或出租,只要沒有設立公司行號都是以「住家用」課稅。
ysc_kyy wrote:
是否為「自用住宅」所...(恕刪)


喔,原來如此
我真是搞不清楚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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