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遇到的問題是這樣的...
從7月份買到房子後...8月份慢慢的施工再佐以diy
直到最近才開始完工準備要入宅了...
9/23號這天...跟外子去新居那裡diy一個架子要將烘衣機放上去...因缺少扳手的工具而跑去跟管理員借工具...
然後就聽到他們在討論某號住戶二樓以上每戶要加收一千元的事...<那正好是我的新家的門號>
我詢問是怎麼回事...
管理員說因為二樓住戶馬桶不通...已經請了專人來通三次...這回直接將牆壁打掉來通糞管
所以要某號住戶的二樓以上每戶都分擔一千元...
接著跟我說有通出麻布袋及棉手套這只有廁所施工才會放的東西而最近施工的只有我們家...所以造成堵住的元凶很有可能是我們,但是因為沒證據就沒打算跟我們追究...
我詢問...麻布袋呢?可以讓我拿去詢問廠商怎麼回事。
管理員回我:廠商絕對不會承認的啦。而且清出的當時就直接丟棄,因為沒證據所以不追究就讓各個住戶一起分攤。
我說那會不會是以前人留下來的呢?畢竟要堵住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管理員很直接的回我說:我們十幾年沒堵過,是你們來才開始。
我回:那你的意思感覺好像在說就是我們造成的。
管理員連忙回我說:我沒這個意思,只是巧合,剛好這個時間點你們有在施工,剛好就堵住,但我沒說是你們。
而且說不定是那是工人素質差故意丟下去的,你問廠商他們一定會跟你說沒有。
然後我覺得這個話題沒什麼好討論下去,就借了扳手就走了。
回頭我打電話去施工廠商那想請問他們是不是有丟麻布袋下去。但是連打三通卻沒人接。
原本想說過幾天再打電話去詢問。
然後昨天管委會就公告了
上面內容寫著因為1樓糞管堵住,通糞管時有清出麻布袋及棉手套,疑似因某號某樓<我家地址>施工造成,但因沒有證據無法查證,故某號二樓以上每戶要攤一千元。
看完公告心蠻涼的。
如果不是因為借扳手,其實我們根本也不會知道發生這樣的事。
因為事主從來沒來找過我們<我們施工時有在管理員那裡留下聯絡資料過>
然後讓我們去查證的時間都沒有
就直接做了這樣的公告。
我們並沒有不打算負責,只是想要知道是怎麼回事,並希望能看到挖到的東西<至少我們能確定廠商用的麻布袋是那款的,就算廠商不承認,我們也會承認>管理員那天跟我說沒有證據而且不打算追究。
但是我今天看到的公告,他們似乎就是認定是我們造成的。
我都不知道該說什麼。
請問住在大樓的各位大大們,我該怎麼處理這樣的事。
我才正準備要搬進去,不想造成住戶對我們有誤解。
感覺我們好像是不負責任的人。
重點是從頭到尾都沒人知會我們這樣的事,也沒人來找我們商量。
是9/23聽到管理員在跟人家討論公告內容要寫什麼才知道的。
redriver wrote:
無憑無據...不涉毀...(恕刪)
該負的責任我們會負。
但是,完全不跟我們查證就擅自丟掉清出來的麻布袋。
然後自行研判是我們。
我提出了疑問。
然後跟我說沒憑沒據沒要跟我們追究
然後又貼出這樣的公告。
我都覺得還沒搬進去就很難在住戶間立足。
不管是不是我們,已經搞得不付錢也不是,付錢也不是。
我只在乎我們失去的名譽怎麼辦?
發生事的當時,不是該讓雙方兩造去協調?
卻連來跟我們知會也沒有,等到在寫公告草稿那時因有事去管理亭才知道這件事。
但如果那天我沒去,是不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看到公告。
半個月前甚至有人來大樓做公共安管時,直接公告我家在電梯間堆東西。
但是我左找又找根本沒東西,然後一直詢問管理員,晚班的人也幫我去看說確實沒堆東西。
他們一直跟我說可能是誤會。
然後後來我去上下樓面看,發現原來是我們樓下的住戶有堆東西。
但是卻公告我們家住址。
經過這兩次。
我有點不想住進新家了。
為什麼都沒人先查明清楚究竟是怎麼回事,就直接定我們罪?
北林 wrote:
如果當時有拍下照片為...(恕刪)
嫌疑最大,
所以有問題當下直接找我們是不是就能直接解決?
至少我們拿出最大的誠意。
現在不是說對我們有利。
而是現在的情形是不管是不是我們造成的,我們都要賠這筆錢。
但我的問題在於,管委會欠我們一個道歉。
畢竟我們也是事主,為什麼在完全沒有知會我們的情況下做出這樣的決定?
難道我們沒有權益去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嗎?
因為他們自行研判施工的只有我們,所以我們嫌疑最大,
所以可以直接公告給各個住戶知道他們覺得是x號x樓但是因為沒有證據所以要大家幫忙攤這一千元。
假設今天我不是事主,我看到這樣的公告我會覺得為什麼我要付這筆錢?
我現在的問題點已經不是誰造成的了?而是為什麼管委會的處理方式會是這樣子?
就算我們能證明不是我們<我的馬桶使用的是toto馬桶乾式施工...麻布袋跟棉手套施工的廠商都有確實拿起來...>,公告貼出別的住戶不知道整個事情的經過,加上警衛現在已經一口咬定就是我們,我們還沒住進去怕早在別的住戶間風聲差了,現在是名譽問題。因為他們自己覺得我們廠商會不承認所以不打算找我們一起處理問題。
jerry898901 wrote:
未審先判,都公佈你家...(恕刪)
當初我們在裝修時有繳保證金三萬元給管委會,也有填施工申請書上頭也有聯絡方式。
我們施工日期是9月9日,拿回保證金是9月17日
而二樓堵塞日期是9月12日
我先生詢問他們當時為什麼不直接來找我們處理?
但是他們現在推說發生堵塞的當時,他們將那申請表給弄丟了,所以無法跟我們聯繫。
但是假設申請表不見了,為什麼17號當天還能退我保證金?
另外,麻布袋及棉手套廠商已經和我確定他們都有拿出來再施工。<現在我打算跟廠商要那東西,至少有憑有據>
我的馬桶是使用toto,需要乾式施工<不用水泥固定而是使用士力康>,對於二樓住戶挖出的水泥塊廠商是直接跟我回答不可能。
我已經得到我要的答案。
但是二樓住戶的問題就是存在著。
貼出了這樣的公告,我們決定付錢了事,而事實上若當時他們直接找上我們,我們也會請廠商幫我們處理到好,不管是不是我們,我們都有責任去處理,誰叫整棟x號就有只我家在施工而且剛好就是廁所。<而且若我是其它不相干的住戶我會覺得為什麼我要付擔這一千元?>
但我們希望管委會能給我們道歉。
畢竟,我們才剛要搬進去,我們還想在其它住戶間立足。
他們這樣公告的行為,讓我覺得我們好像是不負責任的人。
但是,真的完全沒有任何人跟我們提起這樣的事。
從9月9日,我們幾乎每兩天就會去新家那裡打掃還有diy...
也常常碰到警衛...可是沒人跟我們說有這樣的事...
9月23日那天,我去跟警衛借扳手,他們看到我也沒跟我提起任何事,直到警衛在承諾對方說會請x號2樓以上的住戶每個人幫忙攤一千元,我詢問了警衛才知道這樣的事。重點那時他們是在寫公告草稿。
如果今天樓下住戶漏水,那是不是他們也要先來跟我們有這樣的事情發生,然後再來一起找問題再一起負責。
為什麼今天樓下管線堵住了,他們覺得我們嫌疑最大卻一句話也沒跟我們說...
我是氣這個處理方式...
雖然我們是年輕夫婦,但並不代表我們沒有肩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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