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年以前的違建,是屬於緩拆,
那最近剛大翻新整修過,請問一下,
這樣還是沿用以前的規定嗎?
dllion3333 wrote:
最近有一則新聞內容大...(恕刪)
我家沒翻修,是隔壁鄰居,因抗議他家的狗一天到晚再叫,
就嗆說只要他家收到狗的罰單,就到建管局告發我家的違建,
反正他家是舊違建,要拆也是我家先拆,
還說他是作這方面的,要向我家求償,因我家蓋違建造成他家,
「內管排水不良」以及「頂樓滲漏」,害他們要重作外管排放管路,
要找專業人士來鑑定,據此求償,他自己都沒想到他家蓋違建時也造成的我家的困擾,
時間久遠,證據的判別都是一個問題,
最主要的是他想拖著一堆人一起死,來逼我就範,
反正他家是舊違建,有恃無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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