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新買的房子,建商僅提供法定停車位交屋後建商說車位的驗收是管委會的事情請問真的是這樣嗎?因為,建商最後完成的車位有大小不足的部份還在與其中一位車位購買人官司訴訟中。我們社區都是機械車位(上下式)一組可停3輛車(3個停車台)聽說建商還將所有停車設備畫了第四個車位(這些車位均未售出)依我看應該不可能停吧可是建商還是取得使用執照像這樣的情形,購買車位的人該如何處理?管委會又該如何處理?感謝版上高人協助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