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最近買了十幾年前的房子....但權狀只有主建物+附屬建物 和 土地坪數的權狀而以並沒記錄共設坪數 和 平面車位的坪數....那這是正常的嗎?平面車位只有當初的購買証明而以...這不需要有權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