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之前跟建商購屋 但因為頭期款不足
於是建商幫忙
將不夠錢的部分借給購屋者
但建商有在該房子謄本上做設定
而購屋者也都按時將每期的貸款本金利息還清了(貸款還完了)(有轉帳記錄)
但這時建商因為經營不善倒閉了 找不到人
想請建商出示已清償證明 已便塗銷設定
請問這樣寄存證信函有用嗎(建商當初留的地址房子被拍賣了,找不到人)
或是該如何處理
但只能作為佐證 , 不能持之去地政事務所
辦理塗銷抵押權登記
建議:
1. 寫存證 -> 建商
(地址及法定代理人 , 要先去全國工商行政服務入口網站查)
http://gcis.nat.gov.tw/new_open_system.jsp
2. 向地方法院以民事起訴方式 , 請求抵押權塗銷登記事
檢具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 , 付清證明 , 存證信函
3. 法院會來函要求去申請建商的"公司事項登記卡資料"
持法院的函 , 以郵寄或親領方式申請
4. 建商如果倒閉 , 可能要公示送達 ,登報
5. 等判決確定 , 持判決確定證明去地政事務所申請塗銷登記即可
會麻煩一點 , 如果社區有共同問題 , 可採集體訴訟的方式 ,較省錢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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