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Mobile 01的大大們:日前, 我們的裝潢有打契約書, 說若到7/30 未完成工程需支付違約金!(這已經是違約後, 另外立的另一張契約!)目前裝潢到今日尚未完工, 已經先寄出存證信函, 限期完工!目前他已違約在先, 其實我們可以直接告他, 但是看在他還是有再"緩慢"的處理,現在只剩兩樣東西尚未完成!所以, 想要請問當他在某年某月完工時, 是否可以扣住尾款一個月,等到我們沒有發現任何驗收問題, 再給他尾款呢?因為依他緩慢的處理, 我們擔心尾款給了之後, 他就不理了!!
simonhsu wrote:所以, 想要請問當他在某年某月完工時, 是否可以扣住尾款一個月,...(恕刪) 這要看你契約內定義的"完工"是誰說了算...?一般不是都有期限內陪同業主驗收,超過期限視同已完成驗收,你就在期限內驗收時將須改善的項目書面條列,設計師簽名認帳...............待改善完成後且經業主認可簽名後,才可視為完成驗收,經精算後給付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