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與『住X不動產』仲介簽了賣屋契約,為期兩個月的專任期(時間從5-7月契約滿)
由於之前我將房子出租給另一個房客,但此房客已經好幾個月未繳交租金及水電費用!
我授權給房仲業者委託仲介去跟房客簽了一份合約書(委託書)!
委託書內容:「房客需在一個月後搬離此處,並將鎖匙交還給屋主!」
7/9與『住X不動產』仲介簽的兩個月專任契約已經到期了,我想將此份委託書拿回來!
不料『住X不動產』仲介居然說:想要拿回委託書是可以,但是要有代價!
契約既然已經到期,『住X不動產』居然還要扣押文件?難到這份委託書不是我的嗎?
若不是我授權給仲介,仲介豈不是變成偽造文書了嗎?
事後,『住X不動產』仲介還傳了簡訊給我→內容是:我違約!
請問我的契約簽到7/9就結束了!怎麼說是違約呢?
這樣算不算是一種誣告呢?
委託書及違約的部分已經向『住X不動產』總公司申訴過了!
但成效不大,畢竟我只是個平名百姓,『住X不動產』可以不理會啦!
因為『住X不動產』仲介還是堅持...要拿回委託書要有代價!
(我還要再跟他們繼續簽兩個月專任期,才有可能把委託書還我!)
難道我不能拿回屬於我的東西嗎?
就要這樣被威脅!一定要有代價『住X不動產』才肯把委託書給我嗎?
我...還能怎麼做呢?
是不是就乾脆認栽呢!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