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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別再縱容房仲業所謂的斡旋金

非官方的要約書範本:
範本一:http://www.pacific.com.tw/PDF/B002.pdf
範本二:http://www.houseol.com.tw/index.asp?module=housenews&job=detail&Nid=231&Cid=82&Lid=160

關於要約書的討論:
討論一: http://home.url.com.tw/index.php?func=forumbody&f_no=116034&cat_en=realestate_north4
討論二: http://bbs.591.com.tw/f?firstRow=0&totalRows=13&tid=2256&module=index&action=viewThread


文章來源:http://www.law.taipei.gov.tw/animalist/sell.asp 臺北市政府法規會

案例
  楊先生想在台北買房子,透過仲介公司安排,看了幾間,對復興北路一間公寓頗為滿意,想請父母一起來看,仲介公司業務員請他先付十萬元斡旋金,稱可保留三天優先購買之權利,於是楊先生支付十萬元斡旋金,且未細看就簽訂了「不動產購買意願書」,後因父母反對,便想要回十萬元,但仲介業務員稱屋主已同意出售該屋,並收取了十萬元,故無法退還。

說明:
 有關仲介的消費糾紛,常因斡旋而產生,主要爭議有
  1. 可否單方撤銷斡旋金契約?
  2. 如何認定屋主同意以消費者之出價出售房屋的時點?
  3. 若消費者於屋主同意出售後反悔不買,仲介業者可否沒收斡旋金或扣除服務費?

一. 什麼是斡旋金?
  斡旋金制度是仲介業者所創,當消費者中意某間房屋,欲與屋主進行議價時,仲介業者常要求消費者支付一定金額,以作為斡旋差價之用,當屋主同意消費者之出價時,該價款就轉為訂金,消費者即負有與屋主簽約之義務。由於仲介業者未對消費者說明清楚斡旋金契約雙方的權利義務,消費者亦多未細看契約內容,造成認知上之差距,且對如何認定屋主同意以消費者之出價出售房屋的時點未有準確之約定,常造成上述之爭議。

  為避免因斡旋金所造成之諸多糾紛,內政部制定了「要約書」範本,

二. 什麼是要約書?
  要約書係表示買受人欲購買房屋意思表示之文書,消費者得不支付任何費用,而將要約書交仲介業者斡旋,一旦屋主同意,契約即成立生效。

  若消費者後悔不買,屋主可要求其履約,或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已實行「斡旋金」導正計畫,仲介業者如提出斡旋金要求,應主動告知消費者亦可選擇採用內政部所訂定之要約書,而不需支付任費用,如消費者選擇交付斡旋金,則仲介業者應以書面明定交付斡旋金之目的,明確告知消費者之權利義務,仲介業者如未遵行而有欺罔或顯失公平情事,則其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消費者可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建議:
  消費者應慎選優良仲介人員,於決定與屋主議價時,應考慮清楚選擇「斡旋金」或「要約書」方式,簽約前並應仔細閱讀契約條款,了解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對契約內容有疑義時,最好以文字註明雙方真意,以避免糾紛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地址:臺北市濟南路一段二之二號十三樓
電話:(○二)二三五一七五六七或二三五一七六八八轉三八○、三八一

2009-07-04 12:4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斡旋金 房仲業
+1
推要約…反"幹"旋

因為斡旋會讓買方很 "幹"
感謝樓主分享,
今天學到寶貴的一課了。
cloudsea wrote:
非官方的要約書範本:...(恕刪)


反正要買房子的時候,腦袋要放清醒一點,眼睛要張亮一點,耳根子不要軟,網路很發達,自己先做功課,

合約書本就具有該法律效益的存在,看清楚一點再簽也沒人會拿槍逼你,不要粗心就不會上當或者增加麻煩!
johnnyboy0915 wrote:
反正要買房子的時候,........(買方)不要粗心就不會上當或者增加麻煩..(恕刪)


您這句話只對一半,另一半是(賣方/仲介)只要細心設好陷阱不要讓買方發現,就可以誘使買方上當因麻煩脫不了身.
法條那麼多,任誰都有粗心的時候.但對精通法條的仲介來說,粗心的機率是小多了.
看房子的時候,如果對某間房子有興趣,而有出價的意願的時候

我遇過的仲介多半會說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

一就是付斡旋金

二就是提出意願書還是要約書,名稱我忘了,不用先行提出任何費用

但是仲介多半會說,付斡旋金,賣方有看到錢,會認為你比較有「誠意」…

所以,仲介多半都會「鼓勵」你付斡旋金

人生最高的境界,就是五子登科!
而所謂的五子,就是妻子,兒子,房子,車子,銀子.
處理這些重大要事當然不可不慎,
購屋置產才有個安定家的感覺,
這些情素早已在華人心中根深蒂固.

凡事都有其一體兩面,
請用同理心看待整個買賣過程,
站在買方心態跟房仲溝通當中,
用價金跟付款等要件都講好,
賣方也同意了,結果是不買,
而房仲如何對屋主作交代?

如同雙方同意結婚的例子,
告一個段落結果又來個單方悔婚,
我想任誰都無法承受這沉重的痛,
所以個人認為做事要三思而後行才是王道,
畢竟大家也都成年,
我不得不說目前01房地產板最欠缺的就是全然站在主觀立場去理性的探討.
這個部份的觀念要釐清楚
不是選擇要約書就不會損失違約金,有時損失的金額還比用斡旋金的方式還大(要約書違約為購屋總價之3%),所以重點是在於當屋主同意你的購屋條件時,你會不會反悔違約。
當一方違約時,違約方自然就有違約金及給付服務費的義務產生。
斡旋拾萬.屋主同意.後悔不買.此時認真索賠拾萬不夠(另有旦書除外)

要約.斡旋要簽請三思

主要是 您準備好了嗎?

做好功課找有經驗的人陪同避免單槍匹馬
只能說...
口袋看緊一點

不要別人要你簽什麼給什麼
就簽就給

思考一下~
你問我會什麼?我想我什麼都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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