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我姐姐用我的名字買了房子(新建成的電梯大樓)
貸款是用我的名字 金額全貸(含車位),約500萬元
是用政府優惠房貸(青年首次購屋貸款),前三年只繳利息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可以全額貸款,而且不需要薪資證明也不需要保人)
但之前姐姐夫妻倆有資金周轉上的困難,所以姐姐有欠了銀行卡債和信貸,最後是由我出面債務協商解決的。
現在姐姐沒有卡債問題 ,但也沒有收入證明
當初姐姐答應我要把姪女帶回家(姪女上幼稚園之後都是讓她的爺爺奶奶帶,現在已經國小一年級了)
我心軟才答應她使用我的名字,但現在兩年過去了,她並沒有做到,我很生氣。
再來是因為我只是一個小小的上班族,也有自己的人生規劃,所以不想再幫她擔這個風險,而且我工作是在外地,
這個房子我也不可能去住。
請問一下,如果把房子和貸款轉到姐姐名下 銀行會答應嗎?
還是有什麼辦法可以去辦這樣的手續?
希望各位大大能幫幫我~~ 我真的很無奈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