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購買兩間套房 作為收租之用
現在處於交屋階段
已經和銀行作完對保動作
不過 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 擔心 建商不確實做好房子交屋收尾的動作
所以一間套房已經簽好 撥款同意書 另一間套房則沒有簽撥款同意書
五月底 兩間套房 已經做完第一次驗屋 當然還有一些缺失需要做處理
可是建商告訴我 六月初準備交屋
我的問題如下
1. 六月初 第二次驗屋 如果還有缺失 建商就要交屋 不是很沒有保障嗎???
2. 假設六月初 第二次驗屋很順利 那一間套房已經簽好 撥款同意書 建商說 擔心我很龜毛 所以還沒有辦理過戶??
這樣屬於正確的流程嗎??
因為 沒有簽撥款同意書的套房 沒有辦理過戶 我可以理解
那已經簽好 撥款同意書的套房 如果六月初交屋 是否應該先辦理過戶?? 建商到底在玩什麼把戲!!!!
請知道的大大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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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的經驗 是 先和銀行完成對保
建商就會開始辦理過戶
同時催促購買戶 開始辦理驗屋及交屋
因為 驗屋的時間會比較長
所以 過戶的時間會早於 交屋的時間
那建商就會負責 過戶之後(銀行已經撥款) 到交屋這段期間的利息
可是這家建商好像反著做
先辦理驗屋及交屋
才開始辦理過戶
預售屋 有這樣的情形嗎???
可以請知道的大大分享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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