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近要將承租的其中一間廠房提前解約(原合約至98.12.31,合約註明若提前解約,需於前六個月告知,否則將沒收三個月押金),因只有提前兩個月告知(老闆也同意押金損失)
依約廠房退租,我們本來就負有將廠房恢復原狀之責,不過房東有些條件,在個人看來有些過份,不知道該是否應該依房東的意思處理。
這個廠房本來是標準廠房(就空廠房一間,簡單照明)我們承租的這些年來,陸續建設動力電線、空壓管路、輕隔間辦公室、小鋼骨倉庫、機台地基(用5000p水泥150cm深)等,本來房東願意出低價購買(比如:180m(150mm平方電力線)出價三萬),後來房東陸續反悔最後只願購買電力線,並要求我們將廠房復原(就是我們建設的東西都要拆掉)並且開出多項個人認為不合理之復原條件,部份如下
1.廠房內鎖過縲絲的地方要補起來
2.有洞的烤漆板要換新並且顏色要一樣
3.機台地基要至少挖掉30公分,重灌漿並且與地面齊
4.廠內蜘蛛網要清掉
幾過幾次溝通後個人也對房東非常感冒,決定連電力線也不賣給房東,賣給承包商抵扣廠房復原工資(換算比房東出價高一倍多),大概是此舉惹火房東了吧,今天又跑來說,機台地基要全部挖掉(原先光30cm地基復原費用就將近10w)要不然要告我們公司,並且要寄存証
想請問版上高手,我是否要照房東意思復原(已經沒押金了)還是就把廠房初步整理打掃,地基處灌漿整平(原房東地面水泥厚度約10cm)並以書面通知房東交屋即可?
房東今日提出另外要求,原地基至少挖掉30公分,改為挖掉150cm,哇咧
阿花之戀 wrote:
當初房東出租廠房有拍...(恕刪)
有跟房東要過照片,不過目前並未拿出來,而且當初的合約上未附帶照片,另外以之前處理公司幾間廠房退租
基本上,都是先問過房東的意見,如玻璃破掉就補,設施損壞就修,最後打掃乾淨,但是這一次這一個房東的
要求個人認為已超過合理的地步,例如整片烤漆板有兩三個直徑2cm的螺絲孔就要求換新(用了七、八年)之類的。
crd0117 wrote:
若租約有寫
你們就必須依照合約來進行...(恕刪)
凡事當然有個限度與標準,我 查了一下「恢復原狀」目前的作法,也沒有一個統一的作法,況且我們該恢復也都恢復,要不然全天下的租屋族不就任房東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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