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初次購屋,前天從建商那拿契約回來審閱....文中提到這一段話,如下所述
買方所交付貸款之所有的文件,需全權委由賣方所
找的銀行代辦其貸款事宜(若買方不委由賣方辦理則不適用此),以及辦妥銀行對
保手續與交付有關證件和開戶等,另需將銀行的存摺和取款單或撥款委託書等交
由賣方所指定的承辦地政士保管,並於上項貸款以買方名義完成抵押設定時,直
接核撥至賣方銀行...
想請問一些東西交由建商指定的地政士保管...款項直接核撥至賣方銀行....
這樣ok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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