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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契約上畫掉了報稅一項,但又去報稅的話?

如題!
我是房客,去年搬離租屋處~
當初簽約時由書局買來的制式租賃契約最後一條是~


本租金憑單扣繳由甲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_____________乙方

上面是有可以選擇由甲方負責或是乙方負責租金~
但房東當初簽約時只有直線畫掉,並下面註記"無",然後用了雙方的印章...


今年報稅如果我要報這筆房租支出的話~先不論啥人情意理...
單就法律面來看,會有什麼問題嗎?(不知是否有啥民事責任?)

其實每年報稅都會跟以前的房東談好,對房東未來會增加的稅金我們會全額負擔。
但今年不想去跟舊房東討論這事,因為當初搬離時不太愉快..
但小俗仔的我,還是會小擔心因此而惹上什麼官司..>_<..

2009-05-20 9:4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租賃契約
那一條劃掉沒用,因為繳稅是人民的義務跟權利,叫人不報稅違反法律,所以這種契約條款沒用..(應該說有寫沒寫都要報啦,那條是寫心酸的).
你就放心給他報,法律上面你完全站得住腳.. 但是你要提得出證明,契約書是一種,還有繳款轉帳資料也可以作為佐證. 如果他有給收據那就更好了... 不過不給你報稅的通常要不到收據...
我有契約與租金轉帳的資料~
所以真是要報的話應該是沒問題的!

稍早跟另一半討論~另一半傾向不報...
因為我知道如果一旦報了租金支出~
房東那邊要多付出的不只租金收入的稅額~還有房屋稅/地價稅好像也因此影響到了~
在這一刻,我竟然有點狠不下心耶!
金害...我們大概是學不來房東那套勢利吧..
你也瞭解當初約定要不要報稅是會影響租金的。
享受了低租金,最後還要去搞房東?
好奇怪喔~
我的原文內容有提到我享受了低租金嗎?
上面的回應內容讓人覺得莫名其妙.....
只是純粹在探討有沒有法律問題而己...
想起了當初被惡房東在元旦前夕要求搬出的事情

給她賺了快三十萬的租金~~

居然一天都不讓我多住

早知道當初就給他報所得稅......

同一棟的租金只有我們的2/3

賺很大
坦白地說,如您堅持要報租賃支出,您是有權利這麼做,房東是理虧的。

不過既然當初已允諾不報稅,就得饒人處且饒人吧!免得橫生一些枝節,到時耗時傷神。

通常房東在訂定租金時,羊毛出在羊身上,報稅有報稅的租金算法,不報稅有不報稅的租金算法。

jjjbaby wrote:
如題!我是房客,去年...(恕刪)

單就房屋租金報稅而言,我贊成申報,
我們辛苦工作,公司都誠實申報我們的所得,我們都需誠實繳稅,
哪有我們辛苦錢繳了租金給房東當所得,為啥身為房客竟然不誠實申報,要讓投資客享受不用繳稅的好處
jjjbaby wrote:
好奇怪喔~
我的原文內容有提到我享受了低租金嗎?
上面的回應內容讓人覺得莫名其妙.....
只是純粹在探討有沒有法律問題而己...


不好意思,我想這是常識,房東在決定租金的時候就會把要不要報稅考慮進去了。
而且合約也把報稅的那項劃掉了不是嗎?
你自己也說之前要報稅會貼補房東稅金,只是這次不爽不想談。
事後又去報稅感覺是違背了當初的共識,雖然違約不一定犯法。

好吧,你只想談法律,我承認我離題了。
租屋就算報了房租
列舉扣除額會高過標準扣除額嗎?
低於標準扣除額的東西去算計有意義嗎?
雖然不知道你在害羞啥?有問題就光明正大的版上討論,別人有相同問題才能一起受益,把問題PM我也沒用,會答的在討論區已經答了,發私訊問絕對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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