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買了一戶預售屋,但日前發現建商將樓梯間原本要使用整面玻璃磚的採光走廊(約90X200cm)
改成像氣窗一樣的小窗口(縮小為1/4),採光整個就變差了。
當初買屋時代銷小姐,也是跟我說整面的玻璃磚,代銷中心的房屋展示模型也是如此
而且當初會選擇目前的這一戶,多少也是喜歡這個走廊的設計。
那天發現這個改變有跟工地主任反應,他說玻璃磚整面容易裂,結構等因素,所以更改設計。
翻開合約的特約事項,為維護建築物外觀,本公司及建築師保有各項立面,顏色,材質,規格,公共設施等平面配置即設計之修正權力,但以不損及購屋者之權益為原則。
採光變差可以算是損及購屋者權益嗎?
住戶有立場提出要求維持原設計嗎? 還是只能默默接受這一切呢? 無奈中~~
玻璃磚整面容易裂,又有熱脹冷縮,下雨天易滲水,維護不易等因素,所以更改設計。
可是玻璃磚使用於外牆的設計早已行之有年,只要施工得當這些問題都可以避免
參考http://www.gwan-ming.com.tw/
整面的施作更小面積的玻璃磚一定有價差
建商賺多賺少?我真的沒再CARE
當初買了那戶,只能說我未來10幾年的血汗錢都投下去了
當然希望將來房子能符合需求,一個很好的採光設計
在蓋到3樓左右時,還有看到預留玻璃磚的洞
現在結構蓋完後,洞又被補起來剩下1/4,整個看了很納悶
當初在決定購買時,這個梯廳走道的自然採光,可是大大加分的地方
說真的要我自掏腰包改回原設計我都願意
梯廳屬於公設的部份,又涉及到建築物外觀,無奈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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