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桂0312 wrote:故事大綱:8/14 ...11/9 接獲台北市政府民事庭書狀一大疊(劉嘉雯獅子大開口要求400萬損害賠償)...(恕刪) 劉嘉雯開大口不只400萬,16號字體及二分之一版面(高26公分、寬35.5公分)刊登如附件一、二之道歉聲明於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全國版第一版下半頁各一日,這四大報全國版的版面應該也超過百萬
我們小老百姓就是太善良了....都會想留一條路給對方走..應該直接向國稅局檢舉漏開發票還有獎金可拿!"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台語)..這是老祖先留下來的話...但是現代的人..做錯事..非但不會認錯..反而很兇的回應說"都是別人的錯"...法官???看見司法這麼亂..我已經不太相信..這個社會讓我相信的就只剩"那四個小孩了"不是嗎?我自己本身也遇過類似的事情...所以很能體會阿桂大的心情..劉家雯小姐...我很想問您?您也是有家庭的人..或許在您的"專業"可能只花費您1/10的時間及金錢就可將此事圓滿解決..但您卻不這麼做...反而要求賠償..這種做法讓兩敗俱傷..若一開始就承認設計圖有錯願意幫業主修改...我想在此所有的網友都會為你拍手叫好..畢竟這樣的設計師不多了!然而您卻做了一個做不明智的決定.."提告"我想這樣的設計師也不多...當設計師..應該會有個初衷...希望您的初衷是好的!請您記得每個找您的業主對您有著百分之百的期待及信任..這些是無價的...而業主花的精神及金錢遠遠大於那百分之百??最後請您記得"人在做,天在看"....我想我們這些比您年輕的人應該還看的到你的未來!祝福您!
DEAR 阿桂大:看到你收到的民事庭文件.只能說你必須要採取法律途徑了建議先找律師諮詢(諮詢不用錢).看要如何處理.切勿道聽塗說一般律師收費:6萬元(一審宣判).民事通常一審會定讞以對方求償金額達2百萬來說.以故意跳過可以用簡易庭處理(100萬還50萬以下可以用簡易庭)簡易庭在審理期會較快.目前已不太可能用簡易庭判決.長期興訟會導致身心俱疲建議還是交給專業人士處理會比較好若需要律師我可以介紹我的律師給你切記興訟靠的是證據不是靠嘴巴.目前發展的結果你不告(反擊)已經是不可能的事情若後續再不處理可能會贏的官司也會變成輸阿桂0312 wrote:故事大綱:8/14 ...(恕刪)
亞歷山大 wrote:DEAR 阿桂大: ...(恕刪) 大家都一直支持丫桂,我也是很挺版大, 必竟我們都是一般市民!~ 老實說也不知要如何協助版大OR給予專業的法律意見,現只能上三不五時上來這裡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