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
第 19 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1. 這條就明訂消費者能夠解除契約,而且還不用負擔任何費用,這就包含甚麼運費、整新費了不是嗎?而且明訂是七日內不是嗎?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
2. 為了檢查商品,哪有不允許消費者開啟商品、使用的?再者,這不是空氣清淨機嗎?空氣清淨機的設計難道只要使用六日,就會造成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又不是有冷媒壓縮機的冷氣冰箱或洗衣機、烘衣機會確實影響產品、機器壽命,或者食品飲料、個人衛生器具,MOMO也沒提出商品或包裝損毀、滅失或變更吧?
免費退換貨服務
momo提供免付運費的退換貨服務,保證您的每一次消費都方便滿意。
10天商品審閱期
商品審閱期長達10天,若您對於商品感到不適用或不滿意,皆可享有免費退換貨服務,讓您買得安心、買得滿意!
3. 自己提供服務,標榜免費退換貨,還把審閱期設為10天,消費者使用6天進行退換貨,廠商自己也檢查告知「檢測確定沒壞」,代表機器並沒有被消費者使用造成商品或包裝損毀、滅失或變更,這樣還要消費者負擔甚麼費用?
消費者就用得不適用、不滿意,還不讓人免費退換貨?
還一堆人舉各種極端的例子,管人家要到哪裡買、也沒有刻意消耗商品壽命,今天是在全台灣最大的購物平台之一:MOMO耶......又不是甚麼來路不明的網拍賣家還是實體店面。
買了不適用的產品,產品也在正常、合理的使用及狀態,有適當的權益可以使用,還要消費者摸摸鼻子吞進去......
這樣以後誰要在這個網購平台買類似的產品?又遇到類似問題,上來分享還要被人酸,原來那麼多人鼓勵消費遇到問題都不要退換貨?
我自己也各種平台都買過,露天、蝦皮、MOMO、PCHOME甚至淘寶,其中在露天、蝦皮跟淘寶都遇過賣家寄來的商品有問題的,露天買了平板結果根本沒辦法執行遊戲、蝦皮買了家用品結果缺零件、淘寶買A款抬頭顯示器寄來B款,這些例子還不是都能正常全額退貨退款(平台沒退貨運費補助而自行負擔)......
怎麼一堆人都鼓勵不要退,還要人接受產品問題、缺失?反過來先各種質疑消費者?
小米飯 wrote:
1. 這條就明訂消費(恕刪)
商品本身沒問題沒缺失沒瑕疵
純粹是樓主個人主觀覺得不適合自己,或者不符預期
和你買了無法執行的遊戲(有問題不能使用)完全是兩回事
樓主把全新的清淨機拆開使用過了,清淨機沒有任何問題,但就是覺得它吵
然後以此為由要求退貨並全額退費,這怎麼會是合理的?
再拿你提的遊戲來舉例,你買了新遊戲,可以成功執行
然後你玩了幾天後表示想退,原因是你覺得不好玩,商家還會讓你退嗎?
奧客普遍有一種觀念: 商品沒滿足我(的需求、想像或期待),就是有問題,就該退費甚至賠償
他們似乎分不清"商品本身有問題"以及"商品體驗沒有滿足我"這之間的區別
所謂"清淨機被用了六天,經檢測沒壞,表示消費者沒用壞,所以不應負擔整新費"
我只能說這真的是好新奇好特別的觀點
就算沒壞,但商品被你用過了不是嗎?被你用過就已經不是新品了欸
封膜沒有被撕毀嗎?說明書沒有被翻閱嗎?灰塵沒有進入機器裡嗎?
一片數百至上千元的原廠濾芯沒有被拆開使用並產生耗損嗎?
壓縮機沒有產生哪怕0.00000000001%的磨耗嗎?
這些被你使用過的狀態難道不是商品有了毀損、滅失或變更嗎?
廠商將其復原到全新狀態不用成本?還是有哪個傻逼願意買樓主用過的二手貨?
網路購物的七天鑑賞期並非試用期
鑑賞期是讓你在衝動消費後,還有時間去做功課然後反悔的
不是讓你拿來測試看好不好用、適不適合自己的
另外整新費和電商平台沒關係,別亂牽拖
是負責整新的廠商(製造商或代理商)收取的
realakito wrote:
商品本身沒問題沒缺失(恕刪)
我提的不是遊戲,而是平板電腦,平板電腦的規格不符合我的需求,雖然能開機、執行應用程式,但就是無法執行3D遊戲,因而提出退費。
就算是遊戲軟體,現在數位遊戲平台能退費也不是新鮮事了,但這應該就在討論範圍外。
就算是實體產品,在這幾個常見網購平台,合理狀況下,買來開機使用3C、家電,因某些原因退貨且能全額退款,應該也不是個案。

所以今天這位消費者,空氣清淨機買來擺著,不開箱、不開機、不運作,就能知道會不會有低頻噪音,也能知道這低頻噪音是否在消費者的接受範圍?
買來使用才發現,這台標榜安靜且節能省電的馬達,甚至開著睡眠模式、靜音運轉,卻有低頻噪音?
最好大家都那麼神,都別在網購平台買到類似狀況的產品,買到遇到也請都不要退貨,不要成為Mobile01眾多網友口中的「奧客」?

小米飯 wrote:
平板電腦的規格不符合我的需求(恕刪)
實體店面法律規定沒有七天猶豫期,你買了才能用,你怎麼不到實體店買?
你去餐廳用完餐,你會跟餐廳說:"我不吃吃看怎麼知道符不符合我的需求" 然後不付錢嗎?
網購的7天期限是讓你衝動購物後猶豫跟確認商品無誤,不是讓你試用的
東西是你買的你才能用,用了不付錢等同"吃霸王餐"
購買前就應該先了解自己想買的商品,有試用的習慣,請去找提供試用的店家消費
網購七天內都可以退
但是,商品沒有瑕疵的狀況下,把別人的東西用舊了就是要付錢
你用舊了要退貨但是商家沒收錢,那只是他服務好,不代表有義務幫你負擔,不要有這種占別人便宜是別人應該的不良心態
單就法律來說,依照民法第259條第6款規定,如果要退貨,消費者有義務把東西恢復原狀,新的東西給你,請新的還回去,也就是當商品不是原來全新的狀態,消費者要付錢還原,就這樣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