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ENTHUSIAST V wrote:
主題:租屋漏水房東不是要全權負責嗎?
各位好,
我目前和我的家人在台北租了一間三房半的房子,就幾個月前,我其中一個小房間天花板開始漏水,告知房東後有請水電師傅來看,因為漏水是處於房屋中間,補起來後會從旁邊繼續漏,但水並沒有異味,推測是樓上的水管破裂導致的,不過樓上的屋主卻不願開門讓水電師傅檢查,他說那根本沒有在用水,應該是他樓上漏下來的,幾個月來我和房東每幾天就去找他們希望能讓水電師傅進門檢查,到最後樓上也乾脆連門鈴都不應答了!
後來我們實在是受不了,跟房東說我們不想再繼續住下去,要求提前四年解約,房東說可以不跟我收違約金,不過這幾個月來精神損失,床板損壞,搬運費等,是否可以再進一步跟房東求償呢?實際方法又要如何處理,要先寄存證信函之類的嗎?
感謝各位為小弟解惑~
房東當然要全權負責!
同理:
租在他的房子卻生不出孩子
一樣可以叫房東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