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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更新)租屋漏水房東不是要全權負責嗎?

人家房東已經有在處理了,你要精神賠償?
V ENTHUSIAST V wrote:
各位好,我目前和我...(恕刪)
房東 真的很有誠意了

都已經 找水電 不收違約金 了


你搬走後 他還得獨自面對這問題呢!!
現在有些人到底怎麼了
真的很誇張
標準的得了便宜還賣乖
以前台灣人的互相都不見了

房東也很可憐 遇到這樣的房客
然後你真的跟房東要那些賠償
搞的以後房東也不再對房客好

你自己也遇不到好房東 因為都被你這種房客搞爛了
實在是

好好想想吧
人生沒有一定穩賺 什麼都你最有利

退一步海闊天空啊
租屋漏水房東不是要全權負責嗎?

是的,但不包山包海.

跟房東承租房子,民法429條第一項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租賃物之修繕,但不修你的東西.(除非有因果關系,並舉證)

民法第18條及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情節重大者. 這要看法官的心證了.


結論: 你有權力提告,但法律的世界跟現實是有距離的.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請念3遍)
重點,不要告錯對象喔.



假如我以後成為房東,希望租客負責所有屋況及修繕及其費用,退租時候屋況不能有損壞沒修,物件正常折舊可以接受。我不介意租金稍低於行情。會這樣想原因主要是不想要整天為了哪裡損壞又得跑去弄。

是否有法條禁止房東把所有修繕責任轉嫁租客?
這種情況租約要怎麼寫?

如果真的照上述立的租約,房客打算要退租驗房時發現房子漏水,從天花板。
修繕是誰的責任?
V ENTHUSIAST V wrote:
各位好,我目前和我的...(恕刪)


你如果是房東, 請問你會答應嗎????

Arki wrote:
未必

房東把屋子出租給你們時「是完好的」,
你的立場以為房屋漏水,
房東要全權負責;
但是以房東的立場,
他可以要求你退租時「恢復原狀.(恕刪)


漏水要房客恢復原狀....這個....
房東己很努力解決問題 ,好房東

房東也覺得對你們過意不去,所以也很阿沙力不收違約金

結果,樓主還想求償.......

V ENTHUSIAST V wrote:
各位好,

我目前和我的家人在台北租了一間三房半的房子,就幾個月前,我其中一個小房間天花板開始漏水,告知房東後有請水電師傅來看,因為漏水是處於房屋中間,補起來後會從旁邊繼續漏,但水並沒有異味,推測是樓上的水管破裂導致的,不過樓上的屋主卻不願開門讓水電師傅檢查,他說那根本沒有在用水,應該是他樓上漏下來的,幾個月來我和房東每幾天就去找他們希望能讓水電師傅進門檢查,到最後樓上也乾脆連門鈴都不應答了!

後來我們實在是受不了,跟房東說我們不想再繼續住下去,要求提前四年解約,房東說可以不跟我收違約金,不過這幾個月來精神損失,床板損壞,搬運費等,是否可以再進一步跟房東求償呢?實際方法又要如何處理,要先寄存證信函之類的嗎?

感謝各位為小弟解惑~


漏水是樓上漏給你的 去找樓上求償
跟房東求償?你澳洲來的喔
謝謝樓主開闢這文章讓大家討罵
不然工作整天沒地方發洩
再三感謝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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