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某樓板友說的一樣,因為「提告」在法律實務上並不算是一種恐嚇威脅。
原因是訴訟這種東西是每個人的權利,訴訟結果有輸有贏,
而且任何人不管有無理由都可以"亂"告別人,只是到時候法院判決結果會讓亂告的那個人輸掉,就是這樣。
所以該簡訊是沒辦法構成恐嚇的。
另外有些板友建議原PO到警察局備案,這也是行不通的,警察局根本沒有「備案」這種程序,
你如果跑去警察局跟他講這件事情,他只會叫你回家,因為他們沒有這個東西。
有些很盧很歡的老人家會一直煩警察,但警察又不能趕人怕出問題,
最後受不了就會敷衍老人家叫他們留個姓名電話打發他們回家,但實際上這些通通沒有法律效力。
給原PO的建議是,不用怕對方告你,如果據你的說法與事實沒有出入的話,對方不會贏,
現在只是怕對方無聊想亂你,就告你浪費你的時間而已,其實告人我覺得都還好,比較可怕的
是私底下的一些不良行為報復,如果你很擔心,我會建議你在家門口或四周安裝監視器之類的,
如果對方之後真的有到你家做些什麼事情(潑漆之類的),比較有辦法蒐證保障自己。
qaqaqa1 wrote:
各位好小弟在今年3月(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