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面就只有寫了東西不可以亂破壞
限定學生身分
但是我去承租時,清楚表明了我是上班族
且那棟好幾間也是租給上班族
那份租約大概是二十年前的版本
且那房東還把我換約的那份約給弄丟了!
因為我清楚標明了電價一度四元不得漲價
只能說現在有錢人的房東想法都怪怪的
我那房東跟我說沒收的原因是因為我沒租滿一年
她問過附近的房東都是這樣做
可是我跟他的約是半年一約的
簡單來說!做了點功課
拿一條一條利弊跟他說
1.消防法規不合格
2.未報稅
3.違規增建
4.亂開以承租中房間給人參觀
5.表明了我就是要拿回點錢
看你是要退租金還是押金
我就只是其模子而已
臺中人0101 wrote:
我有個朋友 收了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