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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蘇 wrote:
是你自己看錯別人講的話,現在卻針對我講的話,說我改你講的話(聽起來好饒舌阿)
是你認我我教人家不要繳房租,事實上沒有
你說的是「占有」,而我沒有引述你的話,是我講「佔有」,這樣你也能說我亂改你的話

XD......

你不知道民法有留置權就算了,還嗆我「不要亂教人」!?

你把留置權講成刑法侵占已經很扯了,我把法條引給你看了,你還可以凹!?

你不懂法條裡面沒有「佔」有,我糾正你,你還可以模糊焦點亂扯!?

你看不懂條列式的推論過程就算了,還亂灰我看錯你講的話!?


我知道你不懂,又不想在版上公開吐嘈一個資深會員,PM請你更正,你卻堅持自己是對的。

OK,那容我明確指出你的問題在哪:

你連租賃的相關規定、權利義務都沒搞清楚,偏偏又愛跟人家講法律,

人家講的法律是總統公布施行的條文,你講的法律是自己主觀臆測的「我認為」,

法條解釋再怎麼詳盡都沒用,你一句「我認為自己是對的,你沒辦法說服我!」就夠了,

明白告訴你:我不需要說服你,我只要證明你的解釋是錯的就夠了!!


---------------------------------以下致樓主---------------------------------------------

tif1607 wrote:
昨晚跟房東討論後發覺真的沒必要在住下去了
一開始我堅持立場表明態度不會付一千元
只會付我該付的電費跟多出一人的水費(他有包水費~也沒寫包幾人)
他整個抓狂的說明明前一天已快要達成共識(我心想誰跟你達成共識??)

樓主...... 這個世界上有太多蠻不講理、自以為是的人!

你現在看到的.........房東,就是這樣的人!偏偏你的處理方式實在令人看不下去!

我在44樓告訴你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告訴你要搬!

看這樣的房東就知道早有一天要搬,你都說自己沒社會經驗,跟你講還不聽。

第二件事情就是告訴你「不用跟房東盧小」!結果咧?

要你這樣做的原因,就是要你先懂得保護自己,結果你還是不聽!

你去跟他硬碰硬有什麼意義?你知不知道什麼叫做「現實狀況」?

你弄的他不爽,他可以斷你水電、可以把鎖頭換掉、可以把你的東西搬到外面叫你馬上搬走、

他可以拖個20天再把你攆走,最後還不把押金退給你,他可以搞得花樣太多了!

重點是:你能拿他怎樣??

你要告他嗎?要去拿張空白狀紙像開版時那樣亂寫一通嗎?

還是你要花個幾萬請個律師去告他?上了法庭你除了一本契約書,你還有什麼證據?

他否認有收你押金你拿什麼證明?他說你電費幾千,你拿什麼反駁?

你花半年開庭,最後能拿回多少?


我前面就說了,重點不是「法律上該怎樣」,而是「事實上會怎樣」!

版上有人只會跟你嘴炮你法律上有什麼權利,但卻沒告訴你怎麼行使跟拿捏,

只會跟你講的天花亂墜,你傻傻的衝了,現在踢到鐵板又叫你去找別人......

你真是好傻好天真阿!你在吃麵、別人喊燙,燙到的也是你,不是喊的人!


我在44樓雖然只告訴你該怎麼做,沒告訴你每個行為的意義是什麼,

但不代表背後沒有支撐的法律基礎,裡面每個行為可都是合法的權利行使!

重點是,能讓你在不吃虧的情況下全身而退阿!!

拿狙擊槍給你不用,卻亂撿破柴刀去跟房東輸贏,你不吃鱉才有鬼!


算了,不酸你了。直接告訴你再來該怎麼做:

第一、不要去找調解委員!

因為很容易不小心就遇到那種事實只聽一半就開始亂搓湯圓的調解委員,

到時候你會面臨簽了吃虧,不簽更吃虧的局面。

第二、你可以去找消保官。

消保官可能會替你把押金要回來,不過你要有耐心等待的準備,

在等待消保官斡旋協調的這段時間,你就得自己解決租屋的問題!

第三、死馬當活馬醫。

就是我在44樓跟你說的方式,只是現在房東暴氣了,沒那麼好說話了......

要收據時,可以告訴他:

「我覺得我們必須白紙黑字寫清楚,我不想要以後還有什麼爭執。」

他若不開,除了警告他會去國稅局檢舉他以及搬走外,還要誘之以利:

「你寧願讓我搬走損失至少一年的租金,也不願意開張收據給我嗎?」

還有,他都是幾號收租金?如果是月初的話,他要跟收租金時,

你就跟他說月底才發薪水,拜託他稍微通融幾天,他硬要的話,

告訴他契約上是9月1日開始,1個月沒繳要自動解約也是要到10月1日,

這樣你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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