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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更新)租屋漏水房東不是要全權負責嗎?

如果是你承租的房屋問題,你還有一個選擇阿,自己叫來修然後扣在房租
如果是樓上的問題,那你應該叫樓上賠償。

第 429 條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第 430 條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
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
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奇文共賞

建議再跟房東求償伙食費 因為漏水滴到菜裡

再跟房東求償治裝費 因為漏水滴到衣服

再跟房東求償交通費 因為漏水手濕濕的無法開車

大家對"樓上住戶不理"這種行為有沒有好的處理方法?
告官:曠日廢時
封排水管:還可能有法律問題!
今天我家房客也跟我媽說馬桶堵塞....

我很好奇!?

交屋給你的時候都是正常的,現在壞東壞西你不會自己找水電修喔!

誰知道是不是房客常亂到東西進馬桶

這類情事到底該房東負責還是房客負責?

請有經驗版大分享經驗

V ENTHUSIAST V wrote:
各位好,我目前和我...(恕刪)

根本的原因是樓上屋主的問題,沒用水跟有沒有漏水是兩回事
用水才會漏的話是排水管破了,沒用水就會漏是從水塔下來的管子漏水
跟樓上確定他目前沒用水的話去頂樓看它家水表有沒有在轉
會轉的話就是他家漏水

Stack005572 wrote:
今天我家房客也跟我...(恕刪)

只能房東自己找水電一同前往,查堵塞原因人為的話
就要求房客負責維修費用
不過這幾個月來精神損失,床板損壞,搬運費等,是否可以再進一步跟房東求償呢?
建議是否!!

V ENTHUSIAST V wrote:
各位好,我目前和我...(恕刪)
是進水管,不是排水管,也不一定是樓上那一戶的.
跟有沒有用水無關,只要頂樓水塔有水就會漏,所以一定是24小時在漏水.
至於要修理也很難修,基本上就是牽外管.
早期進水管很多都是生鐵管,三四十年後,生鏽破洞是很正常的.

上個月,我們大樓某戶的水管鏽穿漏水,
最後決議把整個各戶的進水管全改成PVC走外管,
這樣子就不用提心吊膽哪條管幼鏽穿漏水,一勞永逸.
給您參考!!

jlhwu wrote:
我覺得你講的很有道...(恕刪)


其實這是管委會該處理的拉
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這樣的公共部分漏水
如果是在地板中間
應該由管委會修理
一般不太可能是家裡的地方在漏水
還置之不理
如果是在牆壁裡面那屬於
管委會的要維修的範圍。
房東已經坦承無力修復了,願意提前解約了。
所以你一直在房東「有義務修復」上打轉,已無必要。

人家現在是在問能不能向房東要求精神賠償、損壞,甚至搬遷費用。


knightcsf wrote:
你確定房東有嗎?
房東其實並沒有盡到責任,
因為本來就有義務要修復,
沒有修復就是沒有修復,
放任房屋漏水就是違反租賃契約內容。

樓上屋主不開門就不能修了嗎?
意思是說當你家遇到漏水的狀況
樓上屋主都不開門的時候,
樓下淹水也沒有辦法嗎?

這樣的說法不是就太與現實脫節了?
樓主在這邊打的東西根本就不會變成證據。

因為這些如果是證據絕對對房東不利,
房屋就是沒有達到原本出租的狀況,
房客的家具因此毀損,這些都是房東沒有
履行契約。

你要把房子出租給別人,就是要維持房屋可用
如果不能維持,並且造成房客損失,樓上
開不開門根本就不是藉口。
那些指責樓主的,如果你家漏水,樓上不開門
請問你們是不是就放任東西壞掉,然後繼續住?
如果你的回答是,那我只能說你很海量,但絕對
不是多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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