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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3更新 已解決)無故被告假買賣~~


blackbox wrote:
這種事真的層出不窮,...(恕刪)



銀行真的很怕金管處
其實若要洩憤 可以在法院向法官陳述遭受不存在的指控並提出對方無調查清楚就興訟的無理

等到判決確定了 再拿判決書請爆料媒體依判決書內容來寫故事 反打對方一耙

無故被告假買賣 只因為與原屋主同姓 這個案例有些搞頭


曾經在法院聽到法官教訓原告亂告 原告不調查清楚亂槍打鳥濫訴 其實這對原告很傷

因為如果屢次來告卻又查無實證 以後法官見到原告的案例就會有成見 反正都是來亂的

總有一天告得贏的反而法官不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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