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快炒 wrote:
你整個 觀念都錯誤!!! 回你的 人也很多是隨便說說].....我也懶的 看下去...
台灣的房屋仲介所作的履約保證是: "保障房仲的仲介費一定收到
並不是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這只是沒糾紛時.順便成立...有糾紛時你自求多福
(恕刪)
插花一下!
我覺得真正觀念不懂得人是你!!
你何必管仲介是否有先領走仲介費,跟買賣雙方根本沒關係!!
履約保證的保證人是 --> 信託公司 & 銀行
將來有糾紛,要退款或凍結資金,裡面的錢絕對跟當初保證的金額一樣!!
仲介先領走的部分,將來有問題也是信託公司及銀行先墊給你,有必要擔心嗎??
(信託公司 & 銀行 & 仲介之間的關係,根本不用管)
所以,買賣一定要做 履約保證 ,大家別被誤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