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在momo網路購物遇到很不愉快的消費經驗~請要在momo購物者三思

你這個因為有耗材(多片濾網) 被拆封使用過的問題.
另外就是鑑賞期並非試用期.
因此應該會被收整新費.
不是要替MOMO說話
1如果你沒用過.退是合理的.是鑑賞期.不是試用期
2MOMO給你退但如果貨主恆隆行不給退怎麼辦?所以當然是等恆隆行點頭才退錢.
3法律真的是規定鑑賞期。也就是不能拆不能試用只能看.是您誤會了
4您退貨的理由是噪音太大.這又分兩種原因.人家這樣處理也沒錯
祝您早日解決你的問題.站在消費者這邊.我覺得你做的好.只是運氣這次背了點
鑑賞期≠試用期
你就算告上消基會你也站不住腳
退貨本來就比較久
最近也退了P家
是真的差很大
況且有些東西不能退
用了被收整新費也不為過
還有往來的運送費
有些大小家電都有展示
應該先去賣場看看先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辦理退貨後先去忙其他重要的事,別一直盯著退貨進度,不知不覺退貨程序就完成了。退貨慢一點習慣了就好...
關注中.....

雖然個人常網購, 但個人是只在實體店面買家用電器的...

只是因為有問題的話, 至少隨時找得到人.....哈
為甚麼我看到的是除特定商品,消費者仍然是可以無條件解除。 特別法優先適用不是嗎? 消保法不是以消費者有利解釋優先嗎?



[第十九條]郵購買賣之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是否仍可行使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解除權。
日期:102-08-22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函
中華民國100年5月17日
消保法字第1000004336號
【主旨】
貴委員關切郵購買賣之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是否仍可行使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解除權一案,敬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100)年3月16日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之書面質詢辦理。
二、有關 貴委員關切郵購買賣之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是否仍可行使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解除權一節,經提請本會本(100)年5月6日召開之「消費者保護法專案研究小組第64次會議」討論,獲致結論如下:郵購買賣之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得行使解除權,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若因檢查之必要而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者,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所受領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消費者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是否屬於檢查所必要,宜依個案加以判斷。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其解除權雖不消滅,然商品若有毀損或滅失之情形,消費者於行使解除權時,對於企業經營者仍應依民法第259條第6款規定,就商品之毀損或減損而減少之價值,按比例償還其價額。
三、貴委員關心消費者保護議題,本會敬表謝忱。
這就要說說我曾經在PCHOME買過一台晶工烤箱,
用了3個月後才發現型號送錯了,
JK-7303送成JK-7300 (當初真的也沒發現型號錯了,外型都一樣),
後來聯絡PCHOME看能怎麼處理?
PCHOME跟廠商聯絡後還直接用一台新的JK-7303來跟我換. XD

gattaca1295 wrote:
最近在momo網路購(恕刪)
關注一下
這篇文章很有參考意義

七天鑑賞期並非試用期,如果把廠商的商品拆封使用過,就應該要賠償人家整新費用

這是天經地義的

商品買來把人家拆封使用了,因為不滿意商品,又要求要全額退費。那退貨的這個商品要賣給誰? 不需要降價當福利品來賣? 利潤的損失誰來承擔? 如果讓廠商承擔,勢必讓經營成本提高,那以後要買東西的成本是否也會墊高

如果版主可以舉證買來的這一台機器的聲音比起同廠牌同型號的機器聲音更大,那要走的是新品不良的流程

如果是跟自己的期望值不合,既然把人家的商品給拆了,也給用了,如果執意要退貨,我認為支付個15~20%整新費用是很合理的
  • 1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