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ENTHUSIAST V wrote:
不過這幾個月來精神損失,床板損壞,搬運費等,是否可以再進一步跟房東求償呢?
找錯人了吧? 是樓上漏水耶 .....
knightcsf wrote:
你確定房東有嗎?
房東其實並沒有盡到責任,
因為本來就有義務要修復,
沒有修復就是沒有修復,
放任房屋漏水就是違反租賃契約內容。
樓上屋主不開門就不能修了嗎?
意思是說當你家遇到漏水的狀況
樓上屋主都不開門的時候,
樓下淹水也沒有辦法嗎?
這樣的說法不是就太與現實脫節了?
樓主在這邊打的東西根本就不會變成證據。
因為這些如果是證據絕對對房東不利,
房屋就是沒有達到原本出租的狀況,
房客的家具因此毀損,這些都是房東沒有
履行契約。
你要把房子出租給別人,就是要維持房屋可用
如果不能維持,並且造成房客損失,樓上
開不開門根本就不是藉口。
那些指責樓主的,如果你家漏水,樓上不開門
請問你們是不是就放任東西壞掉,然後繼續住?
如果你的回答是,那我只能說你很海量,但絕對
不是多數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