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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認真看清黑心建商”德杰企業集團與黑心藝人王兆杰/賈永婕夫婦的真面目”

也許苦主訴求解除買賣契約還比較有理由,反正當初要是知道是這樣就不會買。
建商也很樂意原價回收該戶吧
怎麼感覺樓上的仁兄,論點與語氣,都像建商派來的代表?
『屋頂平台』能不能約定給人專用還不一定呢!更何況給了不相干的隔壁棟,還封了出入口。但用『露台』來混淆認知,騙人簽約,再偷偷變更成『屋頂平台』通過審核,這種賊人的手法一定要公諸於世。
就有消保官認為屋頂平台屬住戶生活上不可或缺的共用部份,不可約定給人專用,若約定予他人專用,有違背公寓大厦管理法第七條第五款,屬違法,住戶應主張分管無效。
alextw179 wrote:
怎麼感覺樓上的仁兄,論點與語氣,都像建商派來的代表?


你想太多了,什麼人站另一邊就是建商代表嗎?
這件新聞,我個人覺得這裡沒有建商黑心的議題
只是購屋者希望建商在交屋後變更原設計不成,因此弄上媒體炒一下

大家若一定要朝向什麼官商勾結、黑心建商等等
那麼這裡就不用討論下去了。

pacolama wrote:
『屋頂平台』能不能約定給人專用還不一定呢!更何況給了不相干的隔壁棟,還封了出入口。但用『露台』來混淆認知,騙人簽約,再偷偷變更成『屋頂平台』通過審核,這種賊人的手法一定要公諸於世。
就有消保官認為屋頂平台屬住戶生活上不可或缺的共用部份,不可約定給人專用,若約定予他人專用,有違背公寓大厦管理法第七條第五款,屬違法,住戶應主張分管無效。


這邊若要如此主張,就去提出告訴。只是前面大家都提供很多資料了,應該是告不贏吧。


感謝諸位的討論與指教,有關各位的問題,敝位會詢問過我朋友後再來回答各位的問題,
至於有人說提出告訴的問題,目前的確沒什麼勝算,雖說惡法亦法,當然我方會向相關單位做出訴求,
讓他們去討論像這樣的例子到底有沒有漏洞的存在,這種逃生路線的設計,雖說合法,
但也把火災的發生情況想的太過簡單,許多非頂樓逃生路線出事的案例都是事實,
那些出事的大樓大多數都也是合法的不是嗎???

希望大家可以藉著我朋友的這個經驗,
多看看自己手邊的合約是否存在著類似的不平等條約,
也算是一個消費的經驗分享.
blackheart721 wrote:
多看看自己手邊的合約是否存在著類似的不平等條約


契約自由是在不違公序良俗的限制下
光建商說 可以從窗戶跳下去 就有問題了
現在哪棟房子是沒窗戶
難道個個逃生路線都是從窗戶跳下去喔@@
不然叫那個建商先跳給你們看
怎樣從6-7樓用窗戶逃生

沒有頂樓也可以 但是以後漏水B棟住戶繳的管理費也要下去修漏嗎?是有樓梯可以接到AC棟往更高的頂樓去逃生嗎?
呵呵~

"創意家"啊....


有機會的話可以去"創意家"的辦公室看看......看看是否有符合消防法規....

大樓公設樓梯和樓頂都變成他們自己家的了........
德杰羽森 之營造跟承商 也有工程款糾紛

感謝你們幫101點燈
永婕同心
太誇張了 這種人還可以當101董事長 國家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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