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利~ wrote:我有看到屋主簽的同意...找上總公司,感覺用處沒有那麼大.並非直營體系,而是加盟體系的.(恕刪) 就算是加盟商總公司也會處理且如加盟商有違法之虞也會被撤銷加盟 沒收加盟金 可能還有其他罰款總公司不會置之不理
kuofm wrote:斡旋金不代表訂金只是斡旋價格而已所以如果最後買方不願意買賣方不願意賣(最終交易不成)斡旋金也不會落到賣方或仲介的口袋裡 沒錯。斡旋金與服務費不能混唯一談,以樓主的這個事件,只有一個可能是需要付服務費的,也就是您買到了,您沒買到,對方違約,您必然可以拿回斡旋金,哪有不行的道理?還有一種情形,若是演變成您不買而對方要賣,您違約的話,那仲介端應該也會向您索取服務費...除非變成您不買,不然現在看起來的狀況只會有兩種:1.順利成交,並且您砍仲介服務費2.對方違約,您拿回斡旋金並再拿5萬的違約金祝您處理的圓滿。
說實在的,真看不懂樓主在說什麼?我從事仲介,要沒收斡旋金的要件只有一個,就是買方違約。如果樓主真的要買這個房子,不信任對方代書,大可以找一個信任的代書隨行。開支票,劃線指名禁背,付款(銀行會有付款紀錄),在仲介公司簽買賣約有何不可?擔心有什麼問題,你就找人帶V8去全程拍啊?!仲介幹麻站在屋主那一邊?這樣佣收並不會更多,只是徒增麻煩。工作是人都會挑輕鬆的作,像你講的,屋主都回簽了,它幹麻自找麻煩?順利簽掉不是最好?今天屋主不賣,那很好,你盡管找消保官申訴,寄存證信函,最多對方賠你5萬了事。如果今天屋主有更高價的買方,那賠你區區5萬並不算多,因為賣給別人還多賺了。重點是,你發文內容不合常理,所以很多人看不懂。樓主有確實描述整個過程嗎?還是樓主根本就是後悔不想買,所以故意刁難屋主跟仲介,想在簽約過程讓對方不願意或不能配合,以取得違約的正當性(不是我不買,是他們有問題)。如果是這樣,真的是你想太多了。這樣還是無法取得違約的正當性的。要約書內一定會有一條,如果要約條件成立,於5日-7日內雙方依仲介公司指定之處所及代書簽約。或者是我想太多,就請樓主再說清楚一點。
g83mi wrote:說實在的,真看不懂樓...(恕刪) 雖然我也不是很喜歡和仲介打交道,但是我覺得您說的沒錯,從頭到尾看完,覺得這件事情不清不楚,我的懷疑和你一樣,是不是樓主不想買?如果要買,重新約時間簽個約就好了,為何有這麼多問題?如果屋主想高賣,那頂多是斡旋不成,錢一定可以拿回來,以樓主現在說的,我倒覺得是樓主不願意以斡旋的價格來買。
題外話仲介如果有心也可以連同賣方或耍點手段就為了没收斡旋金分一分另外誰知仲介到底有沒有聯絡賣方搞不好隨便找人頂替,賣方都還不知有人想看屋仲介大部分都一個樣,個人認知堅持跟仲介要求要以要約書來跟屋主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