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分兩部分來看,第一他強調"好"鄰居,不要把房仲當塑膠,暗示你他都在附近,不要把他當玩具,讓你心生恐懼,就可能構成恐嚇,通知你要有表示,又可能構成恐嚇取財至於下半部,他認為他有服務,要去提告當然自便,告不告得成另外一回事(民事案件)。建議如果感到害怕,直接針對上半部報警提告(刑事案件)。
n590720035 wrote:法律上我不懂,構不構(恕刪) 你有事嗎?你覺得對方會不爽,那如果你是買方,你不會不爽嗎?跟甲先生買房錯了嗎?不跟有巢氏買不行嗎?有經手過,沒合約就要強索服務費?這是什麼道理。你這麼會講,乾脆你去包個紅包給這位房仲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