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簡單來說分為個人賣家公司賣家公司賣家,就是比較簡單,來回費用都事公司吸收個人賣家,網頁上有註明,表示買方看過且同意此遊戲規則就像去菜市場買菜,你想跟老闆殺價,老闆同意就好,老闆不同意也不會怎樣但去大賣場買菜,根本不能殺價!! 然後你還在那歡 便宜十塊錢啦!!!制度不同,規則就不同
昨天的自己 wrote:這篇簡單來說分為個人...(恕刪) 非常認同您的意見!只是我遇到的買家無法認同,堅持只要在網路上賣東西,有退貨問題,一律皆是由賣家支出來回運費!在雙方還在為運費談不攏時,將二雙鞋子分二個包裹寄黑貓到付給我130+130
changchiachen1 wrote:那麼只要在網路販售商(恕刪) 我覺得要是賣家的錯,賣家就絕對應該負責.甚至要賠禮致歉.別忘了買家買東西,取件...等等都不是不用花時間的.當然,要是只是因買家個人的問題而要退貨,那就另當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