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代還是自衛一點 結婚離婚家常便飯 如果覺得離了婚會不在意這筆錢 可以登記太太的就好像我老婆我還沒跟他結婚以前就知道他婊什麼心態 結了婚沒多久就露出本性叫我要養他一輩子 我說當然讓你衣食無憂不會餐風露宿 他說這樣還不夠 他想要什麼我都要買給他我就直接表態不可能 你自己物質上的需要自己賺錢看自己要怎麼花我不管你 我覺得這樣已經仁至義盡因為我除了要養他還有他跟前夫生的兩個野種 至少我覺得別說養 會拿起他們這堆包袱的沒幾個
咳咳...女人的青春歲月寶貴,父母親會替女兒想是正常,畢竟偷腥離婚的事件也不少。男人離了婚,口袋有錢,再娶再生都可以。女人離了婚,就算有錢,別人還是重視年紀與外貌。萬一沒錢就更慘。再說白一點,丈夫偷吃,太太通常選擇原諒(為了家庭,也為了自己的未來)。而太太偷吃,丈夫通常選擇離婚。抱歉,樓主,還沒結婚就提到離婚,不是詛咒你,而是台灣離婚率高,哪一對新人會預料到未來離婚?愛,口頭保證的保固期很短,金錢的保證還是比較實在。登記共有已是公平的做法,但若事事公平,那就不是家了。房貸怎麼繳?55分?64分?73分?都可以討論。
房子又不是付清了, 還有貸款要繳, 房子登記誰的, 也只不過是負債要登記誰的, 我覺得,要不然公平一點, 房子登記你老婆, 貸款你老婆的名字, 但貸款保證人請你岳父簽名, 貸款每個月用存款帳戶自動扣款, 但你要幫忙繳貸款的那筆錢, 記得用你名字的戶頭, 轉帳到還款用的帳戶, 每月固定轉一次, 日後如果有萬一, 其實你只需要提供你匯款紀錄, 一樣能主張房子的權利!不過,前提是,你文章講說,你房子已經買了,你所謂的完親,是指已經先登記結婚嗎?如果你們現在根本沒登記結婚,法律上你們只是朋友一樣,這時候,房子只登記你女朋友的,真的就對你沒保障,因為夫妻財產共有,如果是婚前所增加的財產是沒辦法對半分!
你們夫妻兩自己覺得OK就好了, 雙方家長總是有很多意見, 但最後要相處50,60年的是你們夫妻倆, 並不是他們阿!!更何況, 岳父會這樣要求, 除了是愛女心切之外, 他自己本身一定幹過甚麼鳥事, 認定男人在婚姻一定會犯錯,最後談判起碼還有房子當個保障, 這是我切身經驗, 岳父除了小三, 小四不斷....外面生的小孩比自己孫子還小....所以當初結婚時也把我認定和他這人渣一樣會犯錯, 廢話一堆..... 真的不太需要去在意他們, 你們兩個溝通好最重要!!
人生最後還是一場空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還是不要結婚比較好,苦海無崖,回頭是岸等小孩生出來才想看破紅塵就來不及了婚前就無法溝通小孩出生後問題更多到時候連小孩都要求跟女方姓的時候看你怎麼辦性愛的歡愉是一時的,責任與小孩是一輩子的,想清楚啊沒有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決心就貿然結婚只會毀了三個家庭害了自己的小孩造成社會的問題一定要謹慎
marbolai wrote:我跟未婚妻半年後要...(恕刪) 站在專業和未來權益的立場,如果登記共有,將來夫妻也共同失去首購優惠的條件,如只登記一方,將來換屋再買,未曾買過房屋一方仍可使用政府相關首次購屋的優惠和利率,樓主請三思
如果怕結婚前登記老婆沒保障,那就請未來老婆簽一張" 本票 "寫上您出資的金額 外加20% (利息 加 精神損失),不要寫上日期.請未來老婆簽名蓋章畫押,您妥善收好.再來就是房地產 可以請代書辦" 限制登記" 或 "債權登記",到萬一要拍賣,您債權可以有保證.也不易被偷偷賣掉.用法律 方式,和平解決.恭喜板主人生要晉階了,好事一樁,不要為這點小事不高興壞了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