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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3更新 已解決)無故被告假買賣~~


tsai5059999 wrote:
社會很多這樣的案例我...(恕刪)

去法院說明一定會去,
只是我們平白的老百姓,
平常努力工作,
好不容易貸款了四百買了一間新竹二手十幾年的老公寓,
在八年後還要被銀行這樣搞,
心情真的差到暴了~~

gimichang wrote:
你可以找金管會鬧回去...(恕刪)
沒錯,找金管會非常有用,金管會會釘著合庫解決

blackbox wrote:
他們很聰明,
沒有在狀紙上寫說是同姓的問題,
只說解除設定就馬上過戶,
他們認為這就是脫產,
只是打電話過去問為什麼告我,
他回......你們不是親戚嗎?


解除設定之後過戶,多少要賣房子的人是這樣做的??若只有這樣的事證也不能推說是合理的懷疑阿。

所謂脫產,是指把自身的財產移轉給別人,可是樓主是買賣,前屋主把房子過戶過來,樓主把現金匯過去,除非售價和市價相差過大,不然這是一個正常的交易,前屋主的財產沒有變少阿(不動產變現金)。更何況整個交易過程都有銀行作履約保證,怎麼假的了??

若是假買賣,作履約保證的銀行不也是共犯???


我是好奇,他現在只是因為懷疑就告樓主,若沒有明確事證,他是不可能勝訴。若不理他,他要怎麼處理才能把房子從你手裡搶回去??
蟑螂怕拖鞋,銀行,尤其是像合庫這種官股銀行最怕金管會(銀行局),打電話跟合庫講如果不查清楚就隨意提告,絕對鬧到金管會去,1次不行就2次,2次不行就3次,金管會是無法拒絕你的申訴的。
blackbox wrote:
感謝大大分享你對抗大...(恕刪)



小弟給的一些建議,如果是要告他誣告跟申請賠償這類的,其實完全不用請律師,這種是找好幾條符合條件的法律條文自己申辯就可以了,通常要請律師都是有模糊不清的地帶,輸贏很難說,所以才要請律師幫忙打贏這場官司,或知道自己必贏,要獲得最大的獲利,跟自己必輸要把傷害降到最低,但你這種如果對方告你(確定你是被告人),不是請你去法庭做解釋之類的,那他告訴失敗後,誣告就成立啦,這種資料準備準備,損失算一算,然後找一下免費法律諮詢,告知你被財團欺負,這狀況你可以用哪幾條去做反擊(這類諮詢都是討厭不公不義,想幫忙一些請不起律師的人),然後熟讀那2~3條法條,並了解他的意思完全符合您的狀況,自己去法庭上申辯即可,如果狀況都符合,一定對方也沒辦法辯,頂多精神方面賠償,這比較難判定,你開的價法官不一定會照給,其他如有單據方面的金額,那他就是賠定了,像薪資阿,車費阿,這類如有單據就是照金額賠

我再說一個小弟自己的故事,我之前在某千大企業工作,離職時原先跟經理談好月底離職,經理也同意了,後來經理隔天又把小弟找去,問說我能不能早點走,說我既然沒有要做了,怕我說話或工作影響到其他同事(當時我還在帶新人,帶到一半,但想說那經理都提出了,新人的事他就自己想辦法吧),我就想反正我去意已決,差那幾天對我來說也沒差,就跟經理說好阿,那你覺得我甚麼時候走比較方便,他就說今天下班就走吧(我心裡愣一下,想說那麼急著趕人喔),但我也覺得OK,就說那就這樣辦吧,也跟經理說但我還有七天特休耶,我離職日就壓在特休放光的那一天喔,經理說好,我就去人事壓日期了,他說我就特休放完再來簽個文件就正式離職,我就說好


結果我放假到第3天時,經理忽然打電話來說,叫我現在馬上去辦離職,離職日壓在我離開那天(就是放假前一天),特休七天直接換成錢給我,原因可能聰明的人已經想到了,因為讓我放完七天特休再去壓離職,在七天特休中,一定會經過6跟日,等於我9天後才去辦離職,公司不願意多付我6跟日2天薪水,所以要壓在我走那天,然後給我七天錢,省2天的薪水,我聽到愣了一下,就說我們不是談好了嗎?他就說公司有權做人事上的變動,你就趕快來簽一簽吧,大家都不麻煩,我當時很不高興,因為我都放3天了,你臨時又變卦,我當初在談時,你怎說我都配合你,最後都談好了,你又再耍我,我就問你說公司有權做變動吧?他說對~公司要你何時走就是何時走,我說這方面資訊我不懂,那我打電話去問勞委會,如果是你說的這樣,公司有權力是做變更,那我就去辦一辦吧,想說不爽歸不爽,但如果法規是這樣,我也只能照著走,他也說好


我打去勞委會,對方說當然不是阿,你們約都簽了,當然照著你合約走阿,他硬要你提前走,那就不是你自願性離職喔,就變成你是被資遣的,他要付你資遣費,還有公司要寫一些報告喔,建議我好好去跟經理談,並且客氣告知如果公司堅持這樣,算是資遣我,對公司很不利喔,一般公司不會這樣的啦,我聽完後哈根煙打給經理,客氣的告知我打去勞委會的結果,結果被臭罵了一頓,他很兇的問你到底現在來不來辦?我說不,我打算照之前簽的離職日處理,他就對我大吼說,你來告阿來告阿,我們公司法律顧問那麼多,你輸定的啦,就掛我電話,我心想好阿,我明天就去問勞委會怎處理,就照你想的來辦吧,好好一個休假,整個心情超差,火都起來了


過一小時,經理態度大轉變,打來說我開始申訴了嗎?我說還沒,他說大家好聚好散,沒必要這樣,又不是什麼大錢(我心想對阿又不是大錢,公司快給我不就沒事了),請我還是來公司辦一下吧,問說我真的很缺錢嗎?我說是還好阿,他說真的很缺就別離職了,回來做吧(我心想剛剛被你吼成這樣回去不太可能了,大家都難看,而且我一開始就很堅定要離開了),講了老半天就是要我回去辦一辦,我就是保持要馬照合約走,要馬就是我去提申訴,沒有別的方案,他就忽然又很兇的說打給你真是浪費我時間,又掛我電話...(真傻眼,這經理喔...)


隔天一早我還在睡,就接到公司高層打電話來,我猜電話有錄音(因為對方超客氣),所以我馬上振作精神小心應答,避免中招,不外乎勸我辦一辦,大家好聚好散,但由於我猜可能是法律人員,有在錄音,所以我盡挑對公司不利的東西說,我就回我答應過那經理變更過三次,我也都很盡力配合公司,人盡意盡了,無奈合約也簽訂定了,我也放假到一半,你們又要這樣更改,恕我難以答應,對方一直勸我說上法院或調解不一定對我有利,我剛離職,應該找工作要緊,別把時間浪費在這,我告知對方沒關西,我了解不一定對我有利,但我覺得我權益受損,我有爭取的權益(心裡其實是想,沒上過調解跟告人,想說試看看增加一些社會經驗XD輸了就輸了,沒差,如果照它們堅持叫我走,我贏的話,可以拿好幾萬耶XD),


後來他們又說其實那經理不能代表人事,他無權決定,我就說你說啥鬼話,你意思是你們派一個根本沒有權力處理離職的人來跟我談離職?所以整個會談結果都只是談好玩的?我只是一個小員工,我實在不是很懂你們公司是怎麼分配配權的,所以我怎麼可能會知道他根本無權力處理人事,那公司一開始派他跟我談幹嘛?怎不派個總經理阿、董事長阿,有權決定的人來跟我這小員工談離職?


告知他說他這說法我不能接受,電話談了2個多小時,中間還換另一個人來跟我談(可能用擴音,旁邊的人發現他不可能說服我,就另一個聲音比較老的搶過去說),後來還問說能不能退一步,比方多的2天,少一天給我之類的(我聽到都想笑,什麼鬼阿,千大公司做這種難看的殺價),他們可能礙於職務想說說服我就有功勞,看我回的很硬,想說多少跟我算談的有讓步空間,他們才好交代,可惜我就是說照合約走,或我去申請告訴就這2種,對方說他們要開會談論,4小時後回電給我,後來說法就是照最早的合約走,做到月底給我一整個月的薪水,也不要我提前走了,我就說好,就這樣辦吧(心裡有點可惜,因為當時想拼他們違約變成資遣我,多拿一個月薪水的XD,加上自己去答辯,不論輸贏,都是很好的人生經驗),但他們討論可能採最安全的做法,走最早的合約,這樣比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他們這樣處理我就只好妥協了


蘋果申訴也是一個辦法,版主的確可用看看,多少都是使用媒體工具的一個經驗^^"

另外很多人提到金管會,我曾經待過銀行,我確定銀行真的很怕金管會,這的確也是一個不錯的工具,如果有辦法做申訴我大推,但因為我沒用過,所以也不知道該怎使用,這方面很難給建議

不過如果能法院、蘋果、金管會一起來這絕對最好,相信一次他們就知道踩到雷了XD
建議版主下班如果有空的話,可以看一下王牌大律師(日劇),搞不好版主就很想親自去法院玩看看了(笑),當然不可能像界雅人這樣惡搞,但你可以了解法庭上的答辯,其實就跟我們一般聊天對話沒甚麼不同,只是要配合法條做依據,這種其實自己抓準幾個法條,就可以上去為自己做答辯了,律師說穿了,也只不過法條它們是大致上比我們熟一些(他們也不可能全部都背下來,可能就印像這件事關係到哪些法條,然後去翻書),但如果邏輯跟反應不好,搞不好比起一般更能言善道的素人更容易打輸官司,所以只要想一下整件事的前因後果,抓準幾條我們用的到的,跟對方有可能會用什麼方式來辯解的法條,然後上去給他輸贏就對了XD日劇中也很多場官司是素人為自己答辯,沒請律師,回答的好就沒啥問題啦XD
blackbox wrote:
我也很想,
不過google了一下,
依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見所示:「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
似乎是要對方是故意的才行告他誣告,
所以合庫方才強調是合理懷疑,
讓我想到了宋世傑....
宋世傑:實不相瞞,小弟是假設 。請問大人,在公堂之上假設一下 根據大清律例,應該判什麼罪嗎?
八府巡按:呃,沒有罪




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

如果銀行告你假買賣,這不是憑空捏造的這是什麼?他自己在那亂說我們的買賣是假買賣阿


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

問對方能有什麼因,如果對方說因為你們2人同姓,我懷疑你們是親戚,再做假買賣,直接問法官,兩人同姓就可以"合理懷疑這是假買賣嗎?"想像力太豐富了吧?這樣我去菜市場買魚買肉?不都要先問看看對方姓什麼,避免產生假買賣的糾紛(如果你能舉更好的例子,更有說服力的會更好),再回問法官這在法庭上能算是原因嗎?分明是憑空亂扯,而且別說缺乏積極證明了,你可以對著銀行人員被告說,你們根本什麼證明一項證據都沒有,從頭到尾都是靠想像在憑空捏造故事,找一般小老百姓麻煩(要表現的委屈,很受財團欺負,常聽說有法官很討厭那種大公司故意找小老百姓麻煩的案件了),只要說的有理,法官很常站弱勢一方,只要對方提不出合理懷疑,或他提出的懷疑都被你反擊成他在亂扯,憑空想像捏造,在適時抓到對方尾巴,詢問一下法官感覺這樣合理嗎?當然不用法官回答,你就繼續攻擊他說話的漏洞,他這種硬扯的理由漏洞一定很多,最後再補上,你這樣莫名其妙的亂告我,前面法院假買賣都判決你敗訴了,你這不是誣告,不然這是什麼?根本一點實質的證據都提不出來阿,還有對方一說話有漏洞,別等他話說完,讓他有機會去補漏洞,馬上說你有異議,直接去破他漏洞,保證你贏定了,就算真的雖小到不行輸了,對方也不能再告你誣告,畢竟你可是有"實質"被騷擾的證據在喔,你被逼著上法庭這也完全不是憑空捏造的XD

Fidi Dodo wrote:
解除設定之後過戶,多...(恕刪)

你不能不理他,
你一定要請假親自去法院,
拿著你請假到處去張羅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無罪,
不然人不到場,
法官只能聽提告方的說法,
所以應該臉是被打定了,
只是善良的死老百姓就沒有機會反擊嗎?

Don't know why wrote:
蟑螂怕拖鞋,銀行,尤...(恕刪)

今天發現"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不等於合作金庫,
所以金管處還會有作用嗎?
現在銀行都會把債權賣給一般的類合法討債公司,
所以你也拿他沒輒了~~

smallko2000 wrote:
小弟給的一些建議,如...(恕刪)

超感謝大大給的建議,
大大真的是很有guts,
直接跟公司對幹,
不過小弟已經得知"合作金庫資產管理公司"不是合作金庫,
那金管處還有用嗎?
蘋果我會去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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