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ai5059999 wrote:
社會很多這樣的案例我...(恕刪)
去法院說明一定會去,
只是我們平白的老百姓,
平常努力工作,
好不容易貸款了四百買了一間新竹二手十幾年的老公寓,
在八年後還要被銀行這樣搞,
心情真的差到暴了~~
blackbox wrote:
他們很聰明,
沒有在狀紙上寫說是同姓的問題,
只說解除設定就馬上過戶,
他們認為這就是脫產,
只是打電話過去問為什麼告我,
他回......你們不是親戚嗎?
blackbox wrote:
感謝大大分享你對抗大...(恕刪)
blackbox wrote:
我也很想,
不過google了一下,
依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見所示:「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
似乎是要對方是故意的才行告他誣告,
所以合庫方才強調是合理懷疑,
讓我想到了宋世傑....
宋世傑:實不相瞞,小弟是假設 。請問大人,在公堂之上假設一下 根據大清律例,應該判什麼罪嗎?
八府巡按:呃,沒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