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開一點,沒事啦,有多一間房子可以租人已經是很幸福的事了,財去人平安,就別煩心了。我現在住板橋,我土城老家(頂埔捷運站旁),五樓30坪,租給一個原住民青年5000元。 居住期間就常因為喝酒與鄰居不快,還要我們經常去按奈左鄰右舍。後來他欠了兩個月房租,溜走後還把房子裡能拆的東西全偷走了。(熱水器,開飲機,瓦斯爐.....)....這不是最慘的,我姐姐在彰化一間房子租給一戶三人,分別是夫妻及婆婆,後來那個老婆毒殺他丈夫,被抓去坐牢,剩下一個老太太付不出房租,而且房子還變成凶宅....我姐每次向她要房租,老太太都哭哭啼啼....後來那房子給那老太太白住了快兩年吧,她才因為需要人照顧搬去別的親友家。也許是我姐姐心太軟,但,有多一間房子可以租人已經比多數買不起房子的人幸福了,她也不想計較太多了。當房東,總難免遇到澳州來的客人,習慣就好。
如果有正式契約的狀況下告到法院很有可能變成如下狀況法官會裁定兩個月押金可以抵成租金所以會變成他其實沒有欠你租金但是電費、水費、還有物品損毀的費用他還是得照付以上都是確實實例至於要不要給學生改過的機會我覺得看屋主自己決定不是學生就一定要給機會,敢作要敢當租不起可以直接講,直接搬走避不見見面的人我覺得不需要給什麼機會
先算算投資報酬率吧一開始的建置成本滿租可以收到的錢是多少要扣除空窗期短少的租金收入收不到房租的呆帳修繕費用報稅可能還有公共電費 水費很多時候 收租金不如轉手賣出出租還有潛在風險如果房價持平或下跌折舊就必須考慮伴隨著屋齡增加往往會降低出租率要是不幸變成凶宅租不出去 也賣不到好價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