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tin1688 wrote:
訂金換成其它的商品應...(恕刪)
這位網友回答最實在
現場家具展示品通常美輪美奐,除非雙方談妥的就是現場那一組,當場做好記號,甚至押車宅配。
否則日後送到你家的商品,八成是另一組次品。
特別是訂做的商品如果已經完工,屆時進退兩難,縱然您要求工廠檢驗,廠商也有辦法現場強勢要求履約。
所以,與其未來可能糾纏不清,不如壯士斷腕,花點車錢,到現場換點東西回來還比較實在。
再不然乾脆把當初看到滿意的那一組扛回來吧。
資料來源:自己,一個被家具廠商騙過很多次的傻瓜。

快處理結束了,契約中止也代表訂金拿不回來囉。
台南消基會分會已經變成工作室了,所以基本上也沒辦法申訴。服務人員只會告訴你怎麼處理寫存證信函,剩下的就掰掰再連絡!請找消保官。
但是消保官通常都會小事化無大事化小!!!!!!
目前有與律師免費諮詢,他說通常都是這樣,而且訂金太少通常也不建議上訴..........
所以這個訊息告訴大家,然後我這個範例就高掛再這裡囉!!!!!!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r/24/today-life1.htm
消保官︰付訂金 契約即成立
通常大家都說消保法19條例什麼什麼的!
先說了,19條是有限定的!!!!!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然後家具展會告知你說,我這邊擺放的就是實體產品這樣!!!!所以他有權利不退還訂金。
大致上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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