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hinboy2009 wrote:
當然也可以說買B棟(區)的人自己要負責任,當初也沒人逼你買。
重點是這個建商的評價會被大打折扣,我不是法律從事者
坦白說連合約書都看不出什麼名堂,難到還要去熟讀各項法規來避免被建商給黑了??
一句話,於法有據於理不合。
我們家的頂樓是別人家的私人空中花園,而這個人根本不是我們這一棟的住戶,
而且我們整棟住戶都沒有上去頂樓的權利。
聽起來很瞎但一切合法~這還能說什麼,買B6的人,你.中.獎.了-.-
合約書一定有約定專用的那張圖,這個不用去讀各項法規,只要有看到圖就應該知道了。
知道了還簽約,不是自己要負責是誰要負責呢?
建商於法有據,於理也不虧。
該社區大樓的「屋頂」,我猜和網友說的一樣,是A/C的屋頂。
若那兩處屋頂沒有約定專用,那B「棟」的人是可以到整棟「A+B+C」的屋頂無誤。
這部份的權利和A,C「棟」的住戶一樣吧,若也設定專用,A,C「棟」其他住戶也無法用。